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3-00099 | 发布机构: 大滩镇 | 成文日期: 2013-10-17 |
发布时间: 2013-10-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滩镇(村)集中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大滩镇(村)集中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大滩镇集中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场镇供水安全,维护和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特制定大滩镇供水站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滩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结合本站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使用范围
嘉陵江李家河坝和柏杨捍东村是我镇的两处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本预案适用于场镇、村集中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遭受严重污染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资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
大滩镇集中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明高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田源 镇副镇长
成 员:
贾明凡 镇水务农机站站长
马凤奎 大滩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洪乾 大滩电管所所长
许汉鸿 大滩中学校长
余占清 镇农业站站长
马腾军 镇畜牧站站长
陈明礼 元吉小学校长
刘克文 居委会主任
熊应伍 派出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贾明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五)及时成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
一旦出现供水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理,设立专门报警电话:8678011,878081,安排专人值班,保证信息及时、准确,设立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及时向镇、村应急安全领导小组请求医疗、交通、治安、技术等方面的援助。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镇、村、社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和供水单位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段: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 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措施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在2小时内向村镇供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镇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
(二)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接到紧急报告,应立即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抢救前期工作。
四、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上级领导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协助政府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援助。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政府、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