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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61/2013-00060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3-10-17
发布时间: 2013-10-1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审计局

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2年,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将《广元市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转发至全区各相关单位。目前各乡镇正在组建审计站、落实审计人员和办公条件、规范完善村(社)账务。但从目前情况看来,工作开展较为缓慢。为加快推进我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乡镇两个“一把手”负总责,每个乡镇建立审计工作站,统一挂牌为“朝天区XX乡(镇)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站”,于2013年3月20日前完成挂牌。

  二、审计工作站的审计工作人员在各乡镇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设站长1名(站长由乡镇或街道纪委书记兼任),工作人员2名以上,名单报区审计局备案,要求所报人员进行简单培训后即能胜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于2013年3月5日前完成。

  三、区财政局与区农业局负责对村(社区)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区审计局与区农业局负责对各乡镇审计站的审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审计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未合格者继续培训,直至考试合格。于2013年5月20日前完成。

  五、2013年每个乡镇必须完成2-3个村或社区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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