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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17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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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小学、片区学校会计统计室:

    为严肃学籍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现就我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转学

    1、秋季办理时间:8月25日~9月15日。每年秋季在开学前5天至开学后15天内集中办理转学。禁止办理临时性、同一辖区内择校性转学,禁止各学校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无转学手续的转学生。

    2、春季办理时间:2月25日~3月15日。学年度中除规定时间外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但因户口迁移、父母工作调动、转入外市的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过期未办理的待秋季时办理。

    3、转学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或家长调令,家长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学校和教科局审查合格并签章同意后,方可报到入学。

    4、 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先由转出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方可办理转学联系单(申请表),再由区教科局审核,然后城区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并接收学生。转出学校要严格把关,不该转学的坚决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城区学校就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务工单位证明;二是有当地劳动就业部门证明;三是有辖区派出所暂住证明;四是有进城务工人员的户口簿。

    6、做好转学登记和网上异动处理工作。 认真清理无学籍学生,按规定办理正常的转学手续。 临时借读学生不超过一学期,其学籍保留原学校。 

    7、各学校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开通“文书”功能,接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学籍管理文件,进行网上传递转学信息。

    二、休学、留级和退学

    1、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能休学、留级。如因学生长期生病或因其它特殊情况不能上学的方可办理休学、留级手续。休学和留级学生须经区教科局审核其病历证明或其它证明后方可办理休学、留级手续。

    2、退学须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 开学1个月内在网上办理注销申请。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放《广元市学生学籍注销(退学)通知》,并将《广元市学生学籍注销(退学)审批表》报区教科局批准(高中报市教育局批准),方能办理注销学籍手续。若学生退学未办理手续的,第二学期开学时,将注销学籍。

    三、普通高中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10〕140号)文件执行。

    四、新生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区教科局划定的区域进行招生。

    2、新生报到注册后,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要求,完整地采集好每一个新生相关信息,并按市教育局规定时限导入学籍库。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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