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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18   发布机构: 鱼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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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加强基金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的发生,决定对全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对象

    2013年3月底以前已开始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资格认证工作从2013年4月8日开始到4月20日结束。

    三、资格认证方式

    资格认证主要采取现场认证与稽核认证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由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各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从“金保”信息系统中导出,印发给各村协办员,由村协办员在所属行政村公示,同时将资格认证表发给村协办员,由村协办员上门认证。乡服务中心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稽核。

    村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认证对象进行逐一核实,准确填写《朝天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附表,以下简称《认证表》),对参保人死亡、出国(境)定居、参加其他养老保险、判刑、劳教人员要填写《朝天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经申请人确认,村委会、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区农保局。

    经复核确认后仍具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区农保局将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待遇。在限定期限内没有返回《认证表》的人员,区农保局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并由乡再次催办认证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督促检查和指导村协办人员做好现场认证工作,积极开展抽查稽核,确保认证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对认证工作不认真造成养老金冒领,要责令经办人员追回冒领部分,对故意造假骗取养老金待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除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进行定期集中认证外,村协办员还要做好日常工作,按月上报死亡、参加其他社会保险、判刑、劳教、出国(境)定居人员。

    (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公示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冒领、多领、骗取新农保养老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核查上报。

    附件:1、鱼洞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村协办员名单

          2、朝天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

          3、朝天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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