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计生办:
现将《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人口委发〔2012〕47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并于2013年1月30日前将办证情况总结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广人口委发〔2012〕47 号
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
现将《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发〔2012〕30 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各县区要对办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前将办证情况总结上报我委。
附件: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川人口发〔2012〕30号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服务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川人口发〔2012〕22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川人口发〔2012〕22号)要求,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好具体贯彻实施意见,指导基层制定好《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做到内容简明、流程清晰、群众明白、基层干部易于操作,严禁设立繁复的程序关卡和不合理的前置条件。
二、要落实首接(问)责任制
在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中,要落实首接(问)责任制。当事人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即时为其办理相关证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在证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户籍地和现居地加强协调沟通的,要切实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对首接(问)单位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主动、不负责、不作为的要严肃查处。
三、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要加强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真情对待群众和主动服务群众的意识,在证件办理中做到热情主动服务。要为群众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引入“一站式”服务和网上申报等办理方式,方便群众。对交通条件不便,群众办证难的地方,要组织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和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在春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峰期间,要主动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工作。流动人口多、乡村间隔较远的地区,要组织人口计生干部到村(社区)设立临时服务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证。
四、要加大证件办理工作透明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流程,通过印发《计划生育便民服务手册》等方式,把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告知群众。要引导媒体做好正面宣传。要注重保护办证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五、要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将不定期对各地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各市(州)人口计生委要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认真开展督查,特别要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焦点关注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进行细致排查,掌握本地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情况,查找办证难的症结,督促限期整改。各市(州)人口计生委要在2013年1月20日之前向我委上报书面督查报告,专题汇报相关情况。省人口计生委将把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情况作为依法行政业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未按要求做好计划生育证件管理和办理工作,或不使用国家、省规定的证件等乱作为的行为,以及在群众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联 系 人: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吴 瑕
联系电话:(028)85556277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