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食品药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管中药材市场。
(七)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九)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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