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切实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和保障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化便民优质服务,现将《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通知》(广人口委发〔2013〕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广人口委发〔2013〕26 号
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切实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方便群众,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障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 号)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川人口发〔2012〕22 号)要求,现就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领取人要出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孕检证明、婚育证明或婚育状况承诺书,发放《生育服务证》人员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将孕检证明、婚育状况证明(见附件 1)或婚育状况承诺书(见附件 5)归档,其余证明将原件退还本人。各乡镇、街道在发放《生育服务证》时,要分村(居)填写《生育服务证》发放登记册(见附件 2)。
二、《生育证》的办理
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再生育审批程序》要求办理。县级存档按省上规定执行。乡级将公示表、退回的审批表、批准决定书、孕检证明存档。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办理,乡镇、街道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查看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节育措施证明,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3)及节育措施证明归档。同时分村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登记册》(见附件 4)。
四、关于遗失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证明材料的问题
(一)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因证件遗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向原办理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原办理机关已不复存在的,可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办申请;
(二)申报材料:带上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优待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要出具工资表中有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单位公章)及1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原办理机关或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乡镇、街道在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归档,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后边注明“补办”,并将补办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登记册中。
五、关于特定人员提供婚育状况证明的问题
确因工作单位变动频繁的人员,在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时,婚育状况证明可由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或现工作单位(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出具证明。对居住地变动多,婚育情况复杂的,无法提供婚育状况证明的时段,由本人出具婚育状况承诺书(见附件 5),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把关审核。
六、关于流动人口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办理《生育服务证》的问题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并填写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册(见附件 6)。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辖制度》要求,切实履行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的法定职责。
(二)提高服务效率。各级计生部门要根据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相对分离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和程序的通知》(川人口发〔2011〕1号)、《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再生育审批文书样式>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文书样式>的通知》(川人口办发〔2011〕42号)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不得随意增设办理程序和不合理的前置条件,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办证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办理计划生育证件不得超过法定时限,对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即时办理。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我市将把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情况纳入人口计生业务目标考核评估内容。各县区人口计生局要组织本地人口计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市人口计生委将把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督查和案卷评查的重要部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工作不负责,不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对因未按要求做好计划生育证件管理和办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婚育情况证明(样本)
附件2: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登记册
附件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附件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登记册
附件5:《婚育状况承诺书》(样本)
附件6: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册
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1:
婚育情况证明(样本)
××乡(镇)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有××乡(镇)××村(社区)××组村民×××(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乡(镇)××村(居)民×××(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结婚,男(女)方系(初婚/再婚),现无子女(未收、捡、抱养过子女)。
特此证明
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名:×××
(盖单位或村(居)委会章)
××××年××月××日
(非本地人,乡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盖章,分管计生负责人签字)
附件 2:
年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登记册
序号 | 组 | 夫妻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结婚时间 | 末次月经时间 | 办证情况 | 发证人 | 备注 | ||
男方 | 女方 | 发证年月 | 生育服务证号 | |||||||
附件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女方姓名 | 年龄 | 单位或住址 | ||||
男方姓名 | 年龄 | 单位或住址 | ||||
结婚时间 | 生育服务证号或收养证号 | |||||
子女姓名 | 性别 | 出生时间 | ||||
我们现在只有一个子女,未满 18 岁,自愿不再生育。现已采取 措施,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双方签字: 年 月 日 | ||||||
男方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女方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登记册
持证人姓名 | 年龄 | 户籍地或工作单位住所 | 结婚时间 | 节育措施 | 独生子女 | 发证时间 | 证 号 | 发证人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时间 | ||||||||
附件5:
婚育状况承诺书(样本)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 ,民族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结婚时间 年 月 日,文化程度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子女状况(含婚前生育子女、收捡抱养子女): ,联系电话 。
其它需说明事项:
。
本人承诺:经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介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我慎重承诺关于本人的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6:
年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册
广元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
序号 | 育龄妇女姓名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婚姻状况 | 结婚时间 | 末次月经时间 | 办证情况 | 发证人 | ||
发证 年月 | 生育服务证号 | ||||||||||
女方 | |||||||||||
男方 | |||||||||||
女方 | |||||||||||
男方 | |||||||||||
女方 | |||||||||||
男方 | |||||||||||
女方 | |||||||||||
男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