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根据省市上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计划生育重点检查,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组织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并对避孕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拟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和教育培训规划。
(八)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九)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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