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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清理在林区烧制木炭和野外用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95/2013-00188 发布机构: 柏杨乡 成文日期: 2013-10-18
发布时间: 2013-10-1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决定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警戒期野外用火管控工作,清理在林区烧制木炭现象,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打好2013年春季森林防火攻坚战,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理在林区烧制木炭和野外用火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廖 平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张杨勋 乡人大主席

  成 员: 杨 义 乡党政办负责人

  邱文元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赖仕祥 乡农业站负责人

  李应华 乡安办主任

  孙小明 乡林业站站长

  赖仕富 乡正科级统站员

  罗成武 乡民政所、劳保所负责人

  张建远 乡财政所出纳

  杨长江 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业站,由孙小明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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