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犬只管理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辖区内犬只饲养户:
根据《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广朝办发[2013]13号),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治,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乡农村犬只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农村限养犬只无条件一律实行免疫接种。各村委会定时间集中免疫。
二、农村限养犬只一律实行拴(圈)养,拴养犬只绳链不超过
三、免疫接种犬只收费10元/只。乡卫生院做好犬伤患者伤口处理。
四、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确保犬只接种率达95%以上,限养犬只农户自觉到村委会登记接种。
五、对农村饲养犬只不执行此通告的,一旦出现犬只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六、本通告自印发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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