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环保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区环保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的重要之年,做好今年各项环保工作,对于建成全面小康和建设美丽朝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提出2013年环保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抓特色、攻难点、促亮点,大力开展“235”工程,即以“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两项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以“污染减排、生态区创建、环保行政审批”三项工作为抓手,全力做好“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监察执法、环保服务、环保宣传”五项工作,全面提升全区环保监管和服务水平,努力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为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机关工作能力。强化人才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高标准引进环境监测专业人才,不断提高环保专业人才所占比例,优化环保队伍人员结构。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好“四好”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效能建设,规范机关工作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理想信念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环保队伍干部素质和机关工作能力。
(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通过环保验收,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加快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努力解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和区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办公用房和实验业务用房,确保验收达标,切实开展监察、监测业务工作。
(三)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促进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切实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协调加快朝天城区污水处理厂、海螺低氮技术改造工程、沙河镇污水处理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朝天区春鸿生猪养殖场、天羽综合养殖场、宏申生猪养殖场三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朝天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在线联网工作。强化结构减排,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产能过剩砖厂,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管理减排,加强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巩固污染减排成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狠抓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城考”工作全面完成。
(四)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扎实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继续抓好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春、秋、冬季环境专项检查,加强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矿山企业、河道采砂、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核与辐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环境敏感点的环境监管,大力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污染事故,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畅通环境信访渠道,确保环境信访处理率、办结率达100%。加强排污申报核定管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深入推动川陕环保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陕西省宁强县环保局工作联系沟通,切实开展联合执法3次以上,努力确保全区环境安全。
(五)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群众饮用水源环境安全。深入开展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工作,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加大饮用水源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杜绝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立排污口和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力度,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和农村饮用水安全,饮用水源达标率100%。督促各乡镇保护好已建成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加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防止农村面源污染饮用水源。
(六)加快推进生态区创建,努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组织召开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落实各部门生态区创建年度目标任务。加快生态细胞创建,创建生态乡镇2个、生态村6个、生态家园100户。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争取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1个,连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项目1个,切实提高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七)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杜绝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大失误。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进一步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确保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环评审批率达100%。
(八)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不断营造环境保护氛围。充分利用电视、会议、标语、信息、网络、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认真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营造环境保护氛围。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