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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2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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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队、站:

现将《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元市朝天区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规范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四川省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依据《广元市朝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大力协同、常备不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

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朝天区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1、人员组成

朝天区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区环保局局长、副局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股和有关股室领导以及区环境监测站站长、环境监察大队责任人组成。区环保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长:白浩志        

副组长:马         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赵志东       纪检组长

  员:张丽玲       核与辐射股负责人

        邱群南        环境监察站站长   

        徐代军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

                  科技标准与监测股负责人

蒲元程        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股股长

          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王小龙        污染防治股负责人

2、主要职责 

1)审批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一般辐射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3)协助上级环保部门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以及较大辐射事故的处理;

4)决定局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5)指挥和协调应急组织体系中各股室的应急;

6)负责组织辐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达到应急状态标准;

7)负责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负责审查向有关机构发布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

(二)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与主要职责

1、人员组成

朝天区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区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股、区环境监测站、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保局相关股室的人员组成。分管核与辐射工作副局长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

2、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区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区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上报市环保局、区政府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示以及局领导小组领导的指示指令;

4)具体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的培训,制定应急响应预案的实战演习方案具体工作;

5)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草拟事故通报和工作报告等;

6)发生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时,及时向市环保局和区政府提交的事故报告;

7)执行国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环保部的核应急工作要求;

8)负责与应急现场监测组、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9)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和辐射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应急现场指挥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1、较大辐射事故以上级别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一般辐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应急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应急办公室成员组成。

2、主要职责:

1)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调度人员、设备和物资;

3)组织应急监测组、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开展监测工作;

4)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措施;

5)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四)应急现场监测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1、应急现场监测组组长由分管监测站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监测站站长担任,成员主要由监测站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辐射事故和辐射应急的污染监测;

3)准备应急监测设备,组织应急监测技术人员;

4)建立全区放射源数据库以及定期年检情况;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向现场指挥组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和建议,对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

5)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协助市环保局辐射科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五)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1、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组长由分管环境监察大队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环境监察大队责任人担任,成员由监察大队、核与辐射股、污管股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控制区内的无关人员进入;

2)进行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4)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四、装备保障、后勤保障、技术保障、人员培训和演习

(一)装备保障

为做好应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落实好辐射防护物资装备,做好现场必要应急装备保障。应急办公室要做好相应防护装备(服装、器具等)预备。

(二)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由局办公室负责,主要保障应急所需车辆、物资和器材、应急期间的群众宣传和疏导、应急时的食住供应等工作。

(三)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由应急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上级辐射环境管理单位提供技术支援。

(四)培训和演习

凡是在应急期间执行任务的辐射事故应急人员, 都必须接受全面的初始培训,具体任务包括辐射监测,使用通讯设备, 填写数据日志、标图以及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

组织应急定期预演,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反应能力。

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要根据演习结果修订应急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五、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辐射事故时,有关单位或现场公众要立即报告,报警电话12369-02

2、值班人员接到辐射事故紧急报告后,采用规范化表格登记污染事件有关情况,包括事发地点、时间、污染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事故单位、起因等。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并通知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事发地的县、区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以最快的时间进行事件现场实施调查、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等级。

4、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初步判断事件等级,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较大辐射以上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指挥现场调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核实事故情况,监测并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类型级别;并立即上报上一级辐射应急机构处理。一般辐射事故,由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

5、应急监测组接到指令后,20分钟内完成准备工作,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所掌握事件初步情况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并向现场指挥部上报放射性环境污染状况。

6、现场调查处置组立即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放射源种类、数量、活度、已造成污染的范围、影响程度、受损程度等情况,与应急监测组的监测数据结合提出事故控制及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

7、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调查处置组和应急监测组提出的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现场进行处置。

8、应急响应中,凡发现有人员、财物或场所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则应在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去污。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水,应妥善收集,以便作进一步处理或处置。要防止去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废水造成再次污染。

9、应急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议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六、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

1、终止条件

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应用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采取并将持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污染,使事故的长期辐射后果降至最低限度。

2、终止程序

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应用事故所导致应急状态的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报区环保局初审后报市环保局。

(二)恢复

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公室应配合市辐射应急机构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应急日志、记录、产生过程,书面信息等;

2、回顾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产生过程,责令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

3、回顾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的经验,修改现有的应急方案和程序;

5、应急终止后,应急办公室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七、事故报告和管理

(一)为了加强对辐射事故的管理,辐射工作单位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并负责事故的上报。

(二)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及时按要求填报事故报告表,较大以上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各单位负责人要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不报、虚报、漏报和无故拖延报告的,要追究责任。

(三)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建立全面系统和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总结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附 

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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