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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乡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2   发布机构: 文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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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文安乡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按照总体预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预案,并于430日前报乡安监办备案。

特此通知

 

 

                                               0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文安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又快又好地推进文安乡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定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103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1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广府发〔201215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1.3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实际,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类: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洪涝、冰雹、雨雪、大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核事故与辐射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及重大动物疫情等。

1.3.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因企业改制、拆迁、土地征用、工程移民、金融“三乱”以及学校安全事故等问题引发的各类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1.4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以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及)、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在各分预案中明确。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需要乡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Ⅳ级)、较大(Ⅲ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包括《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22个分预案。

1.6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及时的原则。

1.7预案体系

 我乡预案体系分为3个层次,即1个总体预案,22个分预案。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乡应急办是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乡政府办公室,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2.1.2 乡应急办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全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指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习;负责全乡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披露、以及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2.1.3 乡政府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副乡长任副指挥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1)乡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应急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应急办、乡安监办、乡林业站、乡水务农机站、乡计生站、乡卫生院、乡畜牧站、乡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安监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应急办、乡财政所、乡民政所等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涝灾害和重点小型水库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乡水务农机站牵头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应急办、乡农业站、乡计生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4)乡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全乡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雨雪冰冻灾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农业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畜牧站、林业站等相关部门参加。

5)乡安监办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抗旱、暴雨、大风、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安监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民政所等相关部门参加。

6)乡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乡林业站牵头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安监办、乡水务农机站等相关部门参加。

7)乡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乡安监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民政所及相关部门参加。

8)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矿山、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烟花爆竹销售事故处置工作。乡安监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安监办及相关部门参加。

9)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林业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林业站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财政所、乡妇联等相关部门参加。

10)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群众集会、大型文体活动等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乡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参加。

11)乡通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乡广播站牵头制定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广播站等相关部门参加。

12)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乡畜牧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畜牧站等有关部门参加。

13)乡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大滩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警务室等相关部门参加。

14)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食品(食物)储存、销售、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食安委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应急办、乡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参加。

15)乡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各类重大和特大校园安全事件(包括考试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乡小学制定牵头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大滩教委、文安小学等相关部门参加。

16)乡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信用社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乡安监办、乡信用社、乡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参加。

2.3应急联动机制

在乡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在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乡政府民兵预备队伍进行应急增援,必要时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增援。

3.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本地区、本辖区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有关辖区和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施法地村组及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向区政府报告。

3.1.1  自然灾害:由事发地村组及乡林业站、农业站、乡安监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收集和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乡自然灾害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乡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由乡应急办乡区应急办报告。

3.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村组和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和监测有关信息,包括诗歌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乡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乡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由乡应急办向区应急办报告。

3.1.3  事故灾难:由事发地村组和事故涉及的主要部门负责收集和监测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乡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由乡应急办向区应急办报告。

3.1.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和辖区派出所、乡警务室等部门负责收集和监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乡应急办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乡应急办向区应急办报告。

3.2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行规范。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专递信息并符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各应急指挥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常规信息数据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后果;

   5)对本辖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机器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的乡镇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3.3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可能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可以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及)、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在各分预案中明确。

一般(Ⅳ级)、较重(Ⅲ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乡人民政府发布。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需要报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由乡应急办向事发地域全乡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防御措施。

3.4预警处置

对一般(Ⅳ级)、较重(Ⅲ及)的预警信息,事发地村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应急机构。

对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预警信息,应上报乡政府,经乡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启动相应乡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区政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启动应急预案;发生较大(Ⅲ及)突发公共事件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响应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是家居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村组主要干部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乡镇,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村组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乡政府和乡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乡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指挥部要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4.2.2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机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并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到达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标准时,由乡应急办或乡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报请乡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上一级应急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时,乡及时商请乡武装部协调民兵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由乡政府向区政府报告并请求区政府比准宣布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民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合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接到明令后迅速到位。

4.3指挥与协调

4.3.1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要的原则,突出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乡武装部牵头,组织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医疗救护工作由乡卫生院牵头,负责医疗救助和疾病防治工作。

(3)交通管制和人员疏导安置组:由乡安监办负责牵头,对现场交通进行疏导和管理,同时负责对人员的安置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大滩派出所负责牵头,实施现场警戒,维护自安秩序。

5)维稳工作组:由乡维稳办牵头负责,负责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未定维护工作。

应急状态时,事发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过上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机构接到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鬼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发布、启动相机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向乡政府和区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

 5)协调事件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7)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8)协调应急救援通讯、物资等调集运输保障等工作;

 9)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4.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乡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程生后8小时内乡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序办理,并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对一般(Ⅳ级)、较重大(Ⅲ及)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由新闻主管门按以上原则进行。

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乡政府,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经报请区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并作出终止乡级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果。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负责人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质补偿等事项。

5.2  社会救助

 相关部门负责时候救济、司法救济,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协调社会救助。

5.3 保险

保险机构、乡劳动保障所负责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突出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5.4  调查与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该井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事项向区政府专题报告。

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上级汇报。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公众宣传教育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应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信息。利用各种手段,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小学普遍开设防灾、减灾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6.2培训

乡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加强培训学习。

6.3演习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并对演习进行评估和总结,演习方案应报乡应急办备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乡应急办负责对《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发布,同时指导各分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乡级专项突出公共事件指挥部牵头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分别制定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估与发布,各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类专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发布。

7.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我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成乡应急办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由乡应急办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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