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简介
索 引 号 : 008466008/2013-00190 |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13-10-22 |
发布时间: 2013-10-2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决定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简介
地址:朝天区朝天镇政府路18号
电话:8622237
机构设置:
广元市朝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是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广元市朝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通知》(广朝编委发〔2006〕6号)批准建立的新农合监督管理机构,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属全额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由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核定编制9名,现有职工10人。单位设有办公室、稽查审核科(参合农民报账资料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信息管理科、基金财务科。
职能职责: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和上级新农合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新农合各项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负责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二)按照标准审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新农合基金,做到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
(四)审批医疗转诊、审核报销医疗费用;
(五)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六)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农合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参合农民监督;
(七)按照规定按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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