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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麻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柳乡做好2013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75/2013-00080 发布机构: 麻柳乡 成文日期: 2013-10-23
发布时间: 2013-10-2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麻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麻柳乡做好2013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朝麻府发〔2013〕35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确保我乡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现将《麻柳乡做好2013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麻柳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为确保我乡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实施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控制的应急预案如下。

    一、疫情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属我国一类动物疫病,一旦我乡出现可疑疫情,由村、乡疫情测报服务网络及时上报区畜牧部门,以便上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技术认定,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

    二、政府和部门职责

    (一)政府职责

    乡政府对全乡动物疫情负总责,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疫情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所需经费、物资储备,按年度纳入财政预算,乡政府负责组织本乡范围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在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乡政府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指挥部,指挥部由农业、财政、乡警务室、畜牧兽医站、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指挥全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控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的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村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程度,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及时提出启动、停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预案的建议。

   (二)部门职责

    1、乡动物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

    (1)、负责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等调查、诊断疾病,迅速对疫情等有关情况做出全面分析,配合上级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调集乡防疫队伍和应急分队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3)、划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疫点内畜禽的扑杀;畜禽尸体和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严格消毒。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畜禽的饲养和经营及畜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6)、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7)、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8)、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2、乡财政所: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会同乡动物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储备金的使用。

    3、乡警务室和应急分队: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及疫点内畜禽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畜牧兽医站: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产品交易所;配合乡动物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并作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和疫区封锁工作。

    5、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的预防和疫病监测工作。

    三、应急措施

    当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后,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办法立即将疫情上报区动物重大疫情控制指挥部。

    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控制指挥部当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疫情并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控制办公室应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通报疫情控制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及时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建议,并积极督导、指导疫情所在的村落实应急控制措施,并组织对控制效果进行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乡财政每年都要设立重大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动态管理,保留常年规模、滚动使用。

    乡财政专项储备资金不少于5万元,主要用于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接种、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对扑杀畜禽及同群畜禽的饲养者进行补贴方面。

    (二)物资保障

    乡政府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主要储备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所需物资由乡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管理,合理调配使用。

    (三)技术保障

    乡设立重大动物疫情测报点,各村设立专门测报点,每日早10时前坚持日报告制、零报告制。

乡设立3----5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等疫情诊断组,在区畜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乡动物疫病的现场诊断,提出控制和扑灭疫病的技术措施建议,现场指导技术措施的实施,参与疫情控制效果的评估等。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附件都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对相关内容的补充说明,具有与预案同等效力。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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