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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柏杨乡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发文日期: 2013-10-23   发布机构: 柏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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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人民政府

关于柏杨乡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按照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广朝统计发〔201327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乡党委政府及时安排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现将我乡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自查工作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自查对象。

结合我乡工作实际,自查对象为我乡8个行政村,乡级各类统计调查单位和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乡级各单位(乡卫生院、乡畜牧站、乡小学、乡人民政府)及个体工商户(15户)、工业加工户(30户)。

二、自查内容。

1、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即统计工作“八有”是否落实。

2、联网直报工作情况。

3、贯彻实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情况。

4、相关单位是否滥发统计报表违法行为。

5、单位领导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情况。

6、2012年各类报表上报情况。

7、统计规范化建设。

三、自查结果。

1、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即统计工作“八有”落实情况:我乡建立有统计机构、有兼职人员开展工作、六项制度全部上墙、兼职人员有资格从事此项工作、各项报表建立台账、有各项设备、落实有经费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有电脑有打印机。

2、联网直报工作情况:严格按照联网直报要求上报各类数据、定期不定期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达到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匹配。

3、贯彻实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情况:我乡利用召开乡、村干部会议,将《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进行了贯彻和学习。

4、相关单位是否滥发统计报表违法行为:乡级相关单位无滥发统计报表违法行为。

5、单位领导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情况:单位领导不存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情况,数据都是通过村、乡级相关部门调查收集汇总上报。

6、2012年各类报表上报情况:我乡政府、小学、卫生院、畜牧站工资报表季报、年报分别按时上报。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林业生产报表开展调查及时汇总上报。各村年报报表及时布置、收集、汇总上报。并建立相应工业户数、产值,畜牧养殖大户存栏、出栏,林业核桃、食用菌产量统计台账,为上报准确数据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对我乡统计表和各项调查工作进行自查,我乡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无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无未经批准,擅自制印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7、统计规范化建设:我乡严格按照广朝统计发〔201318号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扎实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全面达到统计规范化标准。

 

附:柏杨乡2013年统计工作执法检查自查表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人民政府

2013年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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