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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乡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3   发布机构: 文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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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文安乡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安乡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

                                    

文安乡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统计工作质量,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朝天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3〕45号)及区统计局《关于印发〈朝天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广朝统计发〔201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执行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强力推进统计信息化,着力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构建乡、村两级统计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基层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准确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为推动文安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目标
    按照区统计局要求,进一步清理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明晰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统计机构规范化水平,根据区政府要求,年内将我乡创建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统计体系,加强基层统计工作
    1、乡、村级统计工作
    (1)健全统计网络。乡政府、各行政村要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项统计工作。同时各单位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管理辖区统计事务,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统计任务。
    (2)加强乡、村两级统计队伍建设。乡政府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各村须配备1-2名统计工作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要把好统计人员上岗关。
    (3)建立乡、村两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库。建立覆盖村、企业等调查单位在内的统计信息员库,并按要求及时更新、维护,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
    2、部门统计工作
    (1)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按照区、乡统计业务核算的相关工作要求,乡政府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均应设置统计职位(岗位),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统计、会计业务基础,定期参加市、区统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获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完善统计工作机制,规范乡、村两级统计工作
    1、进一步明确乡、村两级统计的基本任务。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制度,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基层统计信息的采集、审核及汇总上报,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2、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乡、村统计部门要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并统一做到公布上墙。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认真采集、汇总和上报基层统计数据,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信息采集、上报、管理等环节的规范化水平,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控制能力。
    3、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乡、村统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4、及时准确完成统计调查任务。要组织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并认真审核基层统计数据,防止虚报、瞒报、漏报和错报,及时准确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5、加强统计监测分析服务。乡、村统计人员要加大统计分析服务力度,提高宏观数据的监测预警水平,善于利用统计数据进行宏观监测分析,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6、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增配和更新乡、村统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设备,提升统计数据处理能力。
    (三)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保障乡、村两级统计工作经费
    1、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统计工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以及大型普查经费、基层普查员补助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切实改善统计办公条件,提高统计工作效能,解决好统计工作办公用房配备办公桌椅、铁皮文件柜等办公用具,保障必要的交通工具或及时解决其费用问题。
    3、解决好统计人员的待遇问题。建立统计岗位补贴制度,在大型普查工作中,要给予村级辅助调查员、普查员相应的工作补助,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建立稳定高效的统计队伍
各调查单位及乡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统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区统计局和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及时更新统计知识。要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调整统计人员时,要及时报区乡统计站备案。
    (五)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统计
    1、加强对各级统计工作的指导。各调查单位及各部门要加大对《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各级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严格依法统计,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充分发挥统计职能。
    2、实事求是填报统计报表。各调查单位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实事求是填报统计报表,防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盲目攀比。
    3、建立乡、村两级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要建立各调查单位及各部门统计工作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人制度,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保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4、坚持依法统计。要防止和纠正不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报表或篡改基层统计数据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创建步骤
    (一)贯彻部署阶段(2013年3月—5月底前)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到各部门、各村、各类调查单位。组建工作机构和网络。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各村普查员队伍及名录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
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落实统计办公用房,采购微机,改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进一步完善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各类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统计报表要统一整理归档,做到档案化管理;严格按照《朝天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开展创建工作,并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
    (三)自查和抽查阶段(2013年7月--8月)
各村、调查单位要逐条对照验收标准开展内部自查自评,同时,乡政府将组织专门督察组,按照相关标准对各村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对创建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时整改。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3年9月—2014年6月)
各村、各单位要在2013年规范化假设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提升,确保区级验收过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副乡长为副组长,乡政府有关部门主抓统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统计站。乡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确保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工作监督
各村、各调查单位及乡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标准,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档案资料。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我乡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成效。
    (三)严格考核奖惩
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初步验收。并不定期进行复查,年终进行考核验收。对于不达标单位将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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