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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户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3   发布机构: 青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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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青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计划生育“三结合”户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朝青府发〔2013〕36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了切实把我乡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抓落实,真正体现实行计划生育的优越性,经研究决定,对计划生育“三结合”户实施如下优惠政策,望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一、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对全年帮扶的计划生育困难户进行三次免费生殖保健服务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以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畜牧站:优先对计划生育户落实养殖项目,并落实一定的扶贫资金,进行圈舍改造,调配优良家禽品种,每年对帮扶户免费提供预防两次,提供优良草种1公斤。

  三、蚕茧站:对帮扶的计划生育困难户有意愿的按行业的优惠政策优先规划蚕房改建,提供配套设施,每年养蚕技术培训不得低于两次,并提供优良蚕种5克。

  四、农业站:优先对帮扶的计划生育困难户进行农业新技术的培训,推广新品种,每年对帮扶户提供优良种子5公斤、农肥50公斤。

  五、林业站:优先对帮扶的计划生育困难户落实退耕还林,退耕还桑等项目,无偿提供干果病虫害防治药品,并适当的解决一定的帮扶资金。

  六、财政所:每年对帮扶的计划生育困难户提供帮扶资金不得低于200元。

  七、水务农机站:优先解决计划生育困难户的人畜饮水问题,适当安排一定的水利资金和物质,每户不得低于100元。

  八、民政所:每年对帮扶的计划生育困难户提供帮扶资金不得低于100元。

  以上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实行计划生育的户享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户不予享受。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青林乡人民政府

                                                           20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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