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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乡2013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3   发布机构: 文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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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全乡社会稳定,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文安乡2013年矛盾纠纷“大调解”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2013年,全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大、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的目标,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为我乡经济又好又快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我乡“大调解”协调中心建设,明确“大调解”协调中心的职权,使其切实承担起矛盾纠纷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办指导以及重大矛盾纠纷直接调处的职能;配齐配强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做到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条件办公;进一步加强协调中心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各村调委会建设。村调委会是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基层组织,也是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关键。要加强对各村调委会建设工作的领导,要不断规范村调委会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村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通过选任“楼院院长,联户户长”等办法,倡导“群众的事群众办;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同时,要向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延伸,在各类行业协会、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广泛建立调解组织。
在队伍建设上,要坚持“扩量”和“提质”并重,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加快建设调解员队伍,着力建设一支以现任村组干部为主体、退休乡、村干部、老党员参与的调解员队伍,大力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建立起一支扎根群众、覆盖基层和各行各业的调解员队伍。
    (二)规范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分流处理、分级化解、跟踪督办、总结通报等机制,对调解的范围、程序、时限、质量等做出明确规定,做到“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要健全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矛盾纠纷有激化苗头,要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做好调解稳控工作;一旦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相关调解组织要及时介入,争取最佳处置效果。要完善衔接联动工作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的对接机制、检调对接机制。建立专项领域社会矛盾化解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行政部门的衔接协作制度,完善指定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制度。
    (三)大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整合全乡调解资源,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就地、及时解决好涉及民生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对属于相关职能部门调处化解范围内的一般矛盾纠纷,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按照一般矛盾纠纷在一定时限内化解调解的要求予以督查督办;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调处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或疑难纠纷,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来共同调处化解,使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的化解目标。要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执法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完善党政领导接待群众长效机制,实施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推动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建立并严格落实重大矛盾纠纷责任倒查制度。
    (二)严格落实奖惩考评机制。要加快建立科学规范、客观真实的大调解工作考核体系。要注重考核指标的导向性,把矛盾纠纷调处率、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下降率、行政复议案件下降率、越级上访率、涉诉信访案件下降率、群体性事件和集访稳控率等七大指标作为考评的硬性指标。要充分发挥考评指标的推动作用,将大调解的实效作为考核各村两委班子的内容,作为奖优惩劣的依据。同时要大张旗鼓表彰大调解工作先进典型。
    (三)严格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大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实现村调解室的建成率达到100%;调解室工作人员的到位率达到100%;落实“五有”:有办公用房、有专项经费、有必备设备、有便民电话,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条件办事”。
    (四)加强专业调解组织建设。要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设立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专门调解组织,扩大专业调解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矛盾堆积,哪里就要集中攻坚;哪类矛盾突出,就集中攻坚哪类矛盾”。
    (五)加强宣传,强化调解理念。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对大调解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大调解工作“五进工程”(进小区、进院落、进市场、进车站、进开发区),扩大社会影响力,使人民群众知道大调解组织、支持大调解工作。
    (六)要畅通渠道,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是要建立信息专报制度。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信息员身居一线的优势,及时发现重大矛盾隐患或突发性事件苗头,迅速上报乡镇综治办汇总,并在第一时间内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各线的上级主管部门,确保畅通信息渠道。每半月要汇总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报表,每月要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并上报。
    (七)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调解能力。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各类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探索调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手段和技能,提高调解员素质,提升大调解工作总体质量和水平,着力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要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的防范、调解和处置,不使矛盾形成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着力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


                                                                                              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人民政府
                                                                                                    201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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