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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13-10-23   发布机构: 青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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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青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

广朝青府发〔2013〕44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晰集体财产产权,强化集体财产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区有关做好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就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集体财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物质基础。各村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登记不仅是农村“三资三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村必须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财产确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抓住重点

通过农村集体财产确权登记确权,使农村集体财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家底清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规范的集体财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财产保值增值。各村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清产核资。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清理规范工作,各村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回头看”。如财产有所变动,要按规定程序做好变动登记工作,使集体所有的财产账实相符。

  (二)产权界定。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界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进行界定。凡将集体财产界定、登记为其他所有者性质的,本着双方协商和尽可能向村级集体倾斜的原则,在保持原占(使)用单位的使用和管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加以界定、登记。由于特殊原因难以界定的,暂作为待界定财产登记,待界定财产暂按原有的经营管理方式运行。通过产权界定,使集体所有财产的产权明晰。

  (三)建立台账。农村集体财产在全面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后,要按类别建立管理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财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收缴情况等。通过建立台账,使集体所有的财产存量、结构、分类和效益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四)确权登记。农村集体财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登记。主要内容是:(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及财产情况;(2)占有、使用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占有、使用集体财产情况。申领产权证明应如实填报《农村集体财产产权(占用)登记表》,并提交相关的文件、凭证、报表等材料。通过确权,使集体所有的财产身份得到明确。

  (五)健全制度。乡党委、政府将按照要求重新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具体包括:财产清查制度、财产台账制度、财产评估制度、财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财产经营制度、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以及集体财产产权登记证年检制度等。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集体财产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三、严格程序,稳步推进

  (一)建立班子。乡党委、政府成立农村集体财产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产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方案。各村要在乡制订的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和人员分工。

  (三)宣传发动。各村要积极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全面布置。

  (四)申报确权。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登记工作,以自然村为单位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确权登记。各村要组织全体村干部和民主理财代表,对村集体财产进行逐项逐笔核实确认,并进行公布对有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产权变动调整。做到真实准确,再以行政村确权后向乡政府进行书面申报。

四、依法登记,强化监督  

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登记确权工作,政策性强,业务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驻村领导和驻村负责人,要深入到村具体抓,农业站要承担起管理、指导和协调的责任,乡纪委全程密切关注,把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登记工作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各行政村负责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登记申报,全面完成产权确认登记工作任务。

    附:青林乡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广元市朝天区青林乡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6日

 

 

附:

                青林乡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佩军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方志华    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

        王成文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李国祥    乡党政办负责人

        苟智科    乡党政办干部

        苏建华    乡统计站负责人,乡纪委副书记

        曹玉妞    乡农业站干部

        胡堂军    乡林业站站长

        赵家全    乡畜牧站站长

        罗家勇    青林派出所所长

        彭应海    康乐村村主任

        余要洪    清凉村村主任

        王文强    茅垭村村主任

        黄照跃    葛家村村主任

        王长玉    庙垭村村主任

        高金富    银光村村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农村集体财产确权登记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站,具体负责推进农村集体财产产权确权登记的组织和实施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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