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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3   发布机构: 青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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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青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朝青府发〔2013〕57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增进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信任、支持和参与,维护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发展基层民主,改善政风行风,促进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和人口问题统筹解决。根据《广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省诚信计生示范单位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人口办发〔2013〕1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诚信计生工作是新时期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机制、突破工作难点的有效途径;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方式。各村要高度重视,建立村两委“一把手”任组长的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诚信计生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要将诚信计生工作融入到人口计生创先争优、阳光行动、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评选以及人口计生绩效考核等工作之中,推动诚信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构建诚信体系

  (一)以部门诚信为先导。各村人口计生专干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推进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切实提高人口计生部门的公信力。要以深化阳光计生行动为载体,大力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以群众自治为基础。村两委、村计生服务室要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要切实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扩大基层民主,不断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平,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人口计生工作,在基层形成干部群众责任公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使诚信计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以诚信组织为依托。各村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了解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在群众自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根据地理特点,由育龄妇女自愿组建“诚信计生小组”。

  (四)以双向承诺为保证。各村要以签订协议、公开承诺等形式,明确诚信小组成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对参加诚信小组兑现各项承诺,充分尊重和维护其避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奖励扶助的权利,全面实行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自主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育龄夫妇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签订诚信计生协议要以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为骨干力量,自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要带头签订诚信计生协议。对外出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群众,应动员其签订诚信计生协议。对不愿签订诚信协议的群众,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把环情、孕情、医学检查等免费服务落到实处。

三、创新诚信机制

  (一)诚信评价机制。乡计生办结合实际制定诚信计生标准,建立由政府、人大代表、群众等多方参与的诚信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由政府内部评价为主向公众评价为主转变。要建立计划生育信用纪录,每年开展诚信计生部门、诚信计生家庭评比以及诚信计生信用等评定。

  (二)诚信监督机制。要探索建立诚信计生警示制度,对违反诚信协议的部门和群众,进行通报或公示。对诚信度差的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违法生育对象取消参加村级组织选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选举以及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三)诚信激励机制。要坚持政策引导,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不断提高诚信计生的感召力和影响力。要建立诚信计生奖励制度,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采取长效措施的群众给予一次性或定期奖励;要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制定有利于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以及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要着力指导村民委员会在利益导向上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广元市朝天区青林乡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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