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08/2013-00244 |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13-10-23 |
发布时间: 2013-10-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决定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基本情况简介
地 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政府路18号
电 话:8622165
网 站:http://www.ctwsj.gov.cn/
机构设置:
朝天区卫生局是区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履行全区卫生行政管理职能。该局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兼广元市朝天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广元市朝天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广元市朝天区医疗卫生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10名、其它工作人员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驾驶员2名)。全局设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股、农村卫生管理股、基层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股、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股、中医药股、卫生监督股、食品安全股、财务审计股、人事股、督查室、项目办、医改办等四室九股,有区中医管理局,区地防办两个挂靠单位,现共有干部职工27人。
职能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实施意见,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实行全区卫生行业管理。
第二条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区疾病预防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狂犬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第三条 指导全区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农村卫生、新型合作医疗、社区卫生工作等;统筹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
第四条 监督管理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社会公共等卫生。
第五条 负责全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疾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认真贯彻《献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临床用血的质量,组织公民开展无偿献血。
第八条 拟定全区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第九条 拟定全区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第十条 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制定并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
第十一条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