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595/2013-00283 | 发布机构: 柏杨乡 | 成文日期: 2013-10-23 |
发布时间: 2013-10-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决定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禁止在林区烧制木炭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的情况汇报
广朝柏府〔2013〕4号
朝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为认真贯彻广元市朝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禁止在林区烧制木炭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的紧急通知》,乡党委政府引起了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乡、村、组和乡级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在林区烧制木炭的极端危害性,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以乡建立了清理烧制木炭和野外用火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的领导任组长,各村村主任为成员,及时对所辖区域进行了一次野外用火大排查,真正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乡党委政府按照《朝天区“森林防火百日大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在林区要道书写永久性的防火标语50余副,发放防火宣传挂牌120份,发放防火宣传年画1000余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手册发至学校学生和各农户手中。召开了不同形式的会议共计50余次,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形成了人人防火,时时防火的浓厚氛围,使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加大违法用火查处力度,确保林区安全稳定。
为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针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式,加大执法力度,清理了在本辖区范围内烧制木炭违法用火教育了群众,有效的杜绝了在林区野外用火烧制木炭的违法行为。
广元市朝天区柏杨乡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