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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3-00090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3-10-23
发布时间: 2013-10-2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朝安监发〔2013〕5号



各乡镇安监办,局内各股室,监察执法大队,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2013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6日




2013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落实责任、强化基础、加强培训、科技支撑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认真开展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企业基层基础条件,全面提升全区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伤亡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快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年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在区下达控制目标之内。

   (二)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重大隐患治理率达100%;严格安全许可,加强源头管理,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及相关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程序,坚决做到依法审批、依法建设、依法开采。协同国土资源、环保、公安、经信等部门开展好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对全区非煤矿山采取整合、关闭等手段,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整顿、关闭目标。

   (四)加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六大系统”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企业防范事故风险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同时,所有地下矿山在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五)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企业监督管理。督促露天采石企业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全面落实分层(台阶)自上而下开采,抓好机械装铲、中深孔爆破和液压二次破碎等技术运用。砖瓦生产企业页岩矿山严禁爆破作业,全面实施机械开挖、机械铲装作业。2013年所有露天采石企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无能力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或骨干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其中,所有非煤地下矿山必须在2013年3月底前要与专业的矿山救援队伍签订专门的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七)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选矿厂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及省局的要求,把金属非金属选矿厂的安全监管纳入非煤矿山监管工作范畴,深入摸排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职责、制度、规程、台账,完善选矿厂“三同时”审查等相关手续。

   (八)加大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标准化建设力度。按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和《金属非金属矿山质量标准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13年12月底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

   (九)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矿山企业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

   (十)深化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一)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涉企服务工作,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活动,加强非煤矿山基层基础管理,不断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建设的通知》(广安监〔2012〕147号)和区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广朝安委发〔2011〕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指导,督促企业逐一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到2013年底前全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三是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于信用等级评定低、安全条件差、隐患突出的企业,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同时纳入朝天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企业信贷、用地、新增项目核准的参考依据。四是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等专业的矿山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同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演练,全面提升企业自身事故救援防范能力。五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设,并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强化地下矿山的金属支护、测风、测尘、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和自救器等必需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露天矿山继续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铲装等技术,推广实行专业爆破公司统一爆破作业,在露天采石场推广安装视频监控,加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并按要求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加强非煤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以及技术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督促力度,各井工开采及50万吨以上露天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小型露天开采企业必须与相应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提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企业基层基础和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二)深入开展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宣教大培训。一是切实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认真组织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负责人、监管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标准化运行的相关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把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作为“三级”教育的重中之重,务必把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到操作者层面上,让每个操作者都必须知道安全工作要求;务必把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到一线管理者层面上,让管理到位,监管体系不留空隙;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到最基层的层面上,让安全工作不留死角。切实增强企业一线班组长和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外观形象建设。非煤矿山企业在进入企业的醒目位置要悬挂企业名称牌匾,至少有一幅固定的安全生产标语,地下矿山要对主井口进行砌碹或硬化处理,并标识清楚井口名称,保持整个作业环境的干净整洁。三是要巩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成果,严格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2〕240号)和《广元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办公室建设的通知》(广安监〔2012〕147号)的相关要求,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各类图纸、资料、证照,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该上墙的上墙,该悬挂的悬挂,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流程更规范、标准更清晰、规程更明了、管理更有序。

    (三)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企业自查、乡镇检查、主管部门抽查分类建档,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尊重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环节过程中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三违”行为,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每季度第一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上季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时,对本单位每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一并上报。

    (四)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深化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一是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对地下矿山开展重点时段检查,特别是大型采空区的矿山,严重水患矿山和存在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煤系地下矿山企业进行重点督查。二是组织专家队伍对采掘、运输、通风、防排水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露天矿山大力整治“一面墙”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监控措施。三是切实抓好洗选厂、尾矿库、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做好尾矿、废渣排放工作,严禁超能力生产和尾矿、废渣随意排放。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杜绝溃坝等各类事故。同时,做好金属非金属地勘单位审查备案工作,协助配合国土部门继续抓好矿产资源勘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煤矿除外)坑探工程局部通风、支护管理,严肃查处无证勘查、未批先探、以探代采、边探边采、层层转包、层层分包等违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和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暨“打非治违”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本地区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完成年度整顿关闭目标。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结合整顿关闭工作,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突出事故多发和矿业秩序混乱地区,严厉打击无相关资质违法生产、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探矿阶段非法开采等行为,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治违”工作,重点治理对外包施工队伍“以包代管”、习惯性“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无证开采、一证多井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已关闭和取缔的非煤矿山的督查,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取缔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六)严格安全许可,进一步深化依法监管。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口。对凡没有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专篇审查或备案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凡没有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运行。建设项目和技改工程,必须按照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要求,需进行变更的必须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申报、审查。建设项目和技改工程必须按照设计确定的施工进度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在施工完成后立即申报进行验收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的,必须提前一月履行相应的延期申请程序,经市安监局批复同意后方可继续组织施工作业,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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