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3-00093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3-10-23 |
发布时间: 2013-10-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朝安监发〔2013〕11号
局内各股室,监察执法大队,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为加强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条例》的实施,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组 长:刘玉国 局长
副组长:袁 浩 副局长
潘 敏 副局长
景文武 副局长
赵永辉 纪检组长
成 员:姜 月 办公室主任、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胡玉林 行政审批(法规宣教股)股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股股长
黄 健 危险化学品管理股股长
苟潇明 矿山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长办公室,由姜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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