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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3-00093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3-10-23
发布时间: 2013-10-2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朝安监发〔2013〕11号



局内各股室,监察执法大队,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为加强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条例》的实施,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组 长:刘玉国 局长

    副组长:袁 浩 副局长

            潘 敏 副局长

            景文武 副局长

            赵永辉 纪检组长
 
    成 员:姜  月 办公室主任、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胡玉林 行政审批(法规宣教股)股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股股长

           黄  健 危险化学品管理股股长

           苟潇明 矿山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长办公室,由姜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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