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3-00095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3-10-23 |
发布时间: 2013-10-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专业监管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朝安监发〔2013〕15号
各乡镇安监办,各生产经营单位:
汛期已至,由于我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存在防洪能力低、防汛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针对汛期次生、衍生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尤显重要。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专业监管行业防汛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要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在防汛工作安排上要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注重细节、注重落实: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落实好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各乡镇安监办和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保证防洪工作反应灵敏,措施有力。即日起,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尤其要认真排查洪水、地质灾害、雷电对安全生产的威胁。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并指定专人验收。一是矿山企业要加强对矿井(硐)外围、采空区上方的防排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沟、截水沟完好畅通,灌浆或用黄泥填实与井下巷道(采空区)导通的裂隙。对于井口(洞口)标高在当地最高洪水位以下,防排洪设施不完善,存在淹井危险的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各类矿山要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加强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以便及时采取对策。二是尾矿库企业要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尾矿高度和坝体稳定性,落实坝区巡查、加强监测监控措施。三是井巷和隧道施工企业要收集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资料,掌握周边采空区的情况,加强对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坚决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防治水“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四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和工艺纪律,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并要维护好重点区域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雷雨天气情况下,油罐要停止装卸。
三、完善预案,强化应急,做好汛期应急管理工作
各乡镇安监办和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和带(值)班工作,做好防汛预案制(修)订、完善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电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因采矿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保证通讯、信息畅通,保证应急抢险队伍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企业要落实24小时领导带(值)班制度,保证发现险情能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单位领导带(值)班表于2013年6月15日前报区安监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