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详情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3-00098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3-10-23
发布时间: 2013-10-2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朝安监发〔2013〕19号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3〕1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乡镇安监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要按照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细化工作责任,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信息报告、简报编发、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及时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要求,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各乡镇安监办要切实提高认识,全面发动,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深入到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各环节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彻底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企业,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要加强督查指导,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整治隐患,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中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隐患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并形成检查台帐。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1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最近,全国部分省(区)连续发生多起非煤矿山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督促企业抓紧自查整改隐患的同时,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露天矿山

    1、矿山是否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

    2、矿山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

    3、页岩(泥岩)矿山是否使用无爆破作业方式进行采矿;

    4、边坡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5、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

    6、排土场排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是否完善。

    二、地下矿山
 
    1、矿山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足额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是否定期对井下主要作业地点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2、井下防治水患、防矿井坍塌、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矿山(特别是煤系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

    4、井下作业人数是否超过规定要求;

    5、采空区、废弃巷道是否按要求进行密闭,临时停工不用的盲巷是否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三、尾矿库

    1、雨季前,企业是否对坝体、排渗系统、排洪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了安全检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

    2、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是否满足要求;

    3、企业是否制定了尾矿库防洪应急预案和下游居民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并同地方政府一起进行了联合演练;

    4、应急救援物质是否储备到位;

    5、“四位一体”责任体系是否落实到位。

    四、石油天然气

    1、防井喷失控和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放喷点火程序和现场下达点火命令的责任人是否明确;

    2、防硫化氢中毒措施是否落实;

    3、应急管理及演练等相关工作是否到位;

    此件请转发至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