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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4.20”芦山地震后暨“5.1”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3-00100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3-10-23
发布时间: 2013-10-2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4.20”芦山地震后暨“5.1”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广朝安办发〔201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根据市安办《关于开展“4.20”芦山地震后暨“5.1”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广安办〔2013〕37号)文件精神及区政府关于“5.1”期间开展节前安全检查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现将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自查,区、乡两级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2.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对自己辖区、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3.区人民政府安委会组织综合督察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

    二、检查时间

    1.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自查:常态化。

    2.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行业领域专项检查:4月25日-5月30日。

    3.区政府安委会综合督察组督查:4月27日-5月15日。

    三、检查重点

    结合震后地质特点和当前季节及企业生产特点,重点对地质灾害、防汛、道路及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城市天燃气和防雷设施安全及安全社区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等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1.社区安全:各建设乡镇安全社区建设启动、备案、推进情况。

    2.地质安全:各乡镇是否有新增地质灾害点;监测监控及治理情况。

    3.防汛安全:防汛会议精神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4.交通安全:对客运车辆源头监管情况;对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限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情况;对客运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各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遏制“农用车”违章载客的措施落实情况;各渡口、渡船的安全设施、营运有关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煤矿安全:“市包县、县包矿”落实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检查安全情况;驻矿安监员配备及履职情况;生产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煤炭资源整合情况;技改矿井是否违规擅自开工建设;各乡镇是否存在已取缔炸封小煤窑死灰复燃的情况;煤矿瓦斯治理情况;辖区内Ⅰ、Ⅱ级水患矿井制定并落实防治水方案情况;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近期省、市关于煤矿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6.非煤矿山安全:对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有证矿山机电防护设施、厂房、工地电源线路安装是否规范;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法定开采工艺和操作程序开采;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情况;各有关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企业建章立制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地下矿山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关闭(退出)6座金属非金属矿山进展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7.建筑施工安全: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现场监管情况;各施工场地电源线路是否规范、临边防护设施的设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施工场地机电设备的运行检验及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现场监管情况;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对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公路、桥梁、电站、水库等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地质勘探、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是否把施工安全和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纳入整体工程设计内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

    8.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检查的落实情况;各娱乐场所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消防员工能否正确使用,自救互救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网吧、超市、娱乐场所、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防火单位和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消防器材及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各单位安全和消防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

    9.烟花爆竹、危险物品及民爆物品安全:各乡镇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是否安全、是否持证经营、是否设置专柜、是否销售禁售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各乡镇对民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监管情况;各乡镇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及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点的查处及取缔情况;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各学校对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情况;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各行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

    10.旅游、森林防火与电力运行安全:旅游景点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旅游场地儿童游乐设施是否检验合格,吊桥、护栏、游船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旅游景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情况;各地灭火设施配备情况;开展森防宣传教育和各林区护林员的巡查情况;供电线路的巡查维护情况;电力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用电宣传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全区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活动。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效果。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同时,在大检查中,要加强部门的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隐患,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区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企业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企业,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畅通信息,总结上报。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要认真总结并及时反馈信息。各乡镇、区级各部门于2012年5月28日前,将大检查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报送区安办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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