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深化2013年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2013〕11 号)要求,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和服务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2013年诚信计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强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提高群众守法和诚信意识;强化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强化民主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村级组织作用发挥,提高群众自治能力。2013年,全区所有村(居)达到有诚信计生小组、有村规民约、有诚信计生协议、有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兑现,育龄群众普遍参与诚信计生。全面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着力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有切实转变。
二、工作内容
(一)坚持政府诚信。进一步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国家、省、市、县(区)制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增强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遵守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能力和发展能力。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处罚程序,确保群众应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群众守信。充分发挥基层协会作用,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推行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队伍、协会会员小组一体化的村级组织网络。建立诚信小组,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组建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荐诚信小组长,延伸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落实村(居)专(兼)职计生干部报酬和工作责任,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提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平,使群众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人口计生义务,主动接受服务管理。
(三)实行合同管理。通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诚信计生协议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等村规民约。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及全体成员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及协议的有效期限。乡镇或村(居)民委员会围绕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育龄群众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做出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承诺。
(四)履行诚信服务。深入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咨询、婚前教育、优生促进、生殖健康检查、妇科病查治等服务,积极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开展“零距离”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五)强化诚信监督。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全面公开人口计生法规政策、奖励优惠政策、服务项目、服务承诺、办事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违纪违规的追究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畅通诉求渠道。组织群众对履行职责和兑现承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依法、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诚信计生工作是新时期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机制、突破工作难点的有效途径,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方式。各乡镇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和深化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诚信计生工作纳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总体规划之中,作为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诚信计生工作水平,确保2013年内诚信计生全面达标。
(二)深化宣传,积极动员。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渠道和不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教育广大干部树立诚实守信、公正执法、优质服务的理念,带头做好诚信计生工作。加强对村(居)人口计生干部特别是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履行好宣传、发动、服务、管理的职责,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诚信计生。
(三)分类指导,落实任务。各乡镇要按照诚信计生总体目标要求,重点加强对工作基础薄弱地区的支持和帮助,切实解决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实现诚信计生的时间表。要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培训,明确诚信计生工作的内涵和工作重点,掌握诚信计生工作开展的方法。要制定和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适当调整简化相关指标,合理确定指标值。要全面清理有关强制或变相强制落实节育措施、实施孕环情检查的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积极创造有利于诚信计生的政策环境。要制定有利于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对自觉履行诚信协议的育龄群众要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将诚信计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示范带动,提升水平。区委、区政府今年已决定创建省级诚信计生示范县(区),各乡镇要按照《全省诚信计生示范县(区)评估确认条件》要求,认真开展诚信计生示范创建活动,发挥以点带面示范效应,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归纳总结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工作创新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在短时期内有较大的突破和发展,不断提高诚信计生工作水平,促进全区诚信计生工作深入发展,确保省级诚信计生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既定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督促,严格考核。区委、区政府将省级诚信计生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进行重点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全省诚信计生示范县(区)评估确认条件
广元市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附件:
全省诚信计生示范县(区)评估确认条件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政 府 主 导 |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总体规划之中,作为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抓手,整合部门资源,发挥部门优势,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 4 |
2、人口计生部门将诚信计生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做好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诚信计生工作与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基层群众自治、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阳光计生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创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 | 4 | |
3、建立健全诚信计生评价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积极构建政府诚信、群众互信、个人守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推动“党政总揽、部门指导、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人口计生工作运行机制落到实处,工作对象涵盖农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无业人员、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夫妇。 | 8 | |
4、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 5 | |
5、加强工作指导,掌握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平衡发展。 | 5 | |
管 理 规 范 | 1、及时、全面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办证、办事流程。 | 4 |
2、开展业务培训,让基层干部明确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目的意义,熟悉工作内容,承诺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4 | |
3、指导育龄妇女在自愿互信的基础上,建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小组长,与小组成员共同商定符合实际的承诺内容,以公开承诺或签订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5 | |
4、把诚信计生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不断增强诚信计生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 4 | |
5、积极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多渠道宣传成功经验,强化正面舆论导向,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诚信计生维护了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推动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个人守法的良性互动。 | 4 | |
6、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诚信计生工作知晓率达 85%以上,诚信计生工作参与率达 80%以上。 | 4 | |
协 议 落 实 | 1、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 5 |
2、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和违反规定收取违约金、保证金以及增加群众义务等问题。 | 5 | |
3、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群众办事方便,行政效能提高。无高于 4 次/年强制孕环情监测的指标和措施,无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孕环情监测的要求和措施。 | 5 | |
4、坚持优质服务,落实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自主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育龄夫妇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无强制落实绝育措施的指标和要求。为农村符合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5 | |
5、对履约积极的育龄群众给予了诚信奖励。对违反协议的部门和群众,进行了通报或公示。对诚信度差的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 | 5 | |
目标实现 | 1、群众积极参与诚信计生,履约率达 95%以上。 | 7 |
2、政府诚信、群众互信、个人守信环境氛围形成,群众主动参与人口计生工作,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率达 95%以上,近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 85%以上,多孩率低于 2%。 | 7 | |
3、创造了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新模式和工作新经验。 | 10 | |
合 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