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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家坝乡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4   发布机构: 马家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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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家坝乡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马家坝乡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三年六月十日

 

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

   为应对马家坝乡境内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水利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有效地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水污染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境内水环境安全,保障人民饮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建立局内部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有效处置的水污染处理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一)设立马家坝乡突发性水污染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

乡人民政府乡长董雄担任组长,分管水资源和防汛工作的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党政办、民政所、财政所、农业站、林业站、畜牧站、蚕茧站、水务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务站,以下简称处置办。),由徐嗣荣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为:8689082.

   (二)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水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总结和完善全乡水利系统水污染应急处置的经验和做法。

   3、统筹上报水污染事件相关信息,负责有关情况的报送工作。

   4、负责本辖区处置水污染事件的统一指挥,做好本系统的上下协调和有关市直部门的配合协同工作

   5、对应急事件的相关部门履职进行督查

 (三)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水务站: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信息,负责突发事件日常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以及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掌握相关流域的水利工程蓄水量及可能的调水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参加现场调查,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负责起草调查处理报告,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通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现场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党政办:在可能需要控制或加大泄流量的情况下,召集相关专家对水利工程蓄水地点、蓄水量及泄流断面、河长、流速、损失量等进行预测算,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建议,根据领导小组要求下达并督促有关单位执行水量调度命令。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布置有关乡属单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蚕茧站: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有关物资(防汛类)的筹措与储备。

  民政所:负责应急处理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财政所:将预防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常规监测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衔接落实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乡政府承担的专项经费。

  农业站:检查监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追究提出初步意见。

  畜牧站:参与现场调查,负责饮用水源地的应急调水措施落实。

  派出所:负责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分级

  为适应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分为二级:一般预警级、重大预警级。

  1、一般预警级:即发生一般和较大水污染事件,为局部或较轻污染的状况,处置主体在村,乡级主要职责是监测、预防、协调、督查和事件调查,其影响后果不是很严重的污染。

  2、重大预警级:即发生重大和特大水污染事件,污染面较大或污染较严重的状况,乡本级将直接参与处置或处置主体为区级,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污染。

  四、应急响应的程序

  1、一般预警级

  ⑴水务站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分管副乡长报告,由分管副乡长启动领导小组及处置办的工作,并视情况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入应急状态,迅速与环保等部门沟通情况。视情况紧急程度适时向组长报告。

  ⑵处置办对污染的时间、地点、原因及污染物、浓度、扩散范围等向有关方面进行初步了解,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或措施,经分管副组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⑶处置办及时起草书面材料,按照乡领导要求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经分管副组长审定后报送。同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

  ⑷处置办根据需要派出水质监测组找准污染源,进行取样分析,尽快提交分析结果。必要时派出调查协调组到污染现场进行调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⑸污染事件处理完成后,由处置办请示分管副组长同意后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并报送书面处理结果报告。

  ⑹若涉及控制或加大泄流量情况,处置办还应适时通知市防办进入应急状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直接调度或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水量调度。直接调度时,应获得有关方面的正式意见。

  2、重大预警级

  ⑴水务站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分管副乡长和乡长报告,由乡长或副乡长启动领导小组及处置办的工作。处置办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到乡一号会议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

  ⑵处置办在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同意后,在接报20分钟内向区政府报告,并与区环保局取得联系。

  ⑶处置办对污染的时间、地点、原因及污染物、浓度、扩散范围等尽快进行了解,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或措施,经分管副组长或组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⑷处置办及时起草书面材料,按照相应规定并经分管副组长或组长审定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同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

  ⑸处置办根据需要派出水质监测组找准污染源,进行取样分析,尽快提交分析结果。必要时派出调查协调组到污染现场进行调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⑹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应急处置会议,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领导的要求,提出应急处理的措施建议。分别组成应急监测技术组、事件调查组,各司其职,迅速展开处置工作。

  ⑺对危及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处置办要在跟踪监测水质的基础上,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并提出备用水源启用建议。

  ⑻污染事件处置完成后,由处置办提议,报经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同意后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并写出事件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发至领导小组各成员。需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进行调查后提出意见。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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