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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家坝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4   发布机构: 马家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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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家坝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马家坝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三年六月十日

                     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

 

 

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

   为迅速、准确、有效、安全地处置好我乡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我乡集中供水饮用水安全,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马家坝乡集中供水突发事件的依据,适用于发生水源污染、干旱、洪水、灾难性地震、供水重大设施安全事故等灾害和事故的供水应急处理。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为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经研究,决定马家坝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及其分工如下:

   组  长:董  雄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孙富忠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谢  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严富勤    乡民政所所长

   侯佳祥    乡财政所所长

   王宗银    乡农业站站长

   郭金凯    乡林业站站长

   葛均强    城乡环境治理办主任

   黄素慧    乡计生办主任

   徐嗣荣    乡水务站站长

   淡学贵    乡供水管理人员

   李德兴    乡卫生院院长

   罗家勇    青林派出所所长

   蒲  勇    乡电管站负责人

   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水务农机站,主任由徐嗣荣同志兼任,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乡集中供水应急处理工作,主要指导各相关部门、村(居委会)、供水公司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应急小组,统一调控,组织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各项协调工作,并坚持每年组织对本预案适应的各类突发事件预演、评审和培训。

   2、乡党政办负责把握全镇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及时做好群众的宣传报道工作。

   3、水务站负责旱情、洪水监测预报,为领导小组做好预警参谋,实施适当的水利调度。负责水环境质量的应急监测。

   4、安监办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及检查,及时整治、整改安全隐患。

   5、供水站淡学贵负责供水水质监测,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对各种应急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严密监测饮用水的质量以及对各项用水的调度。

   6、青林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7、乡卫生院负责旱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8、各村(居委会)负责做好村民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应急处置原则

   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一)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乡人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将有关信息定期向场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报。

  (二)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

   (三)统一指挥。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由马家坝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理,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四)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采取行动和报告,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委回避。

   四、应急处置程序

   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理、保安全”。

  (一)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要立即向镇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领导小组听取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对灾害的预警以及发展趋势汇报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领导小组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让有关部门和群众做好充分准备,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指挥。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抢修、救灾等工作。

  (五)各相关单位、村(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主要突发事件及其处理

  (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

   水源遭到严重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如交通意外引起的急性水源污染事故,水源地受到突发性的工业或生活排污影响,由水务站负责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送区卫生局化验定性。

  1、领导小组负责下令供水站管理人员淡学贵关闭原水、供水管线,停止供水。

  2、派出所负责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

  3、水务站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方案,供水人员淡学贵负责供水管网、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加强对吸水点水质和出厂水质的监测。

  4、党政办负责对沿江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水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

 (二)发生旱情时

   当我乡区域范围内发生旱情或水源缺少、甚至严重枯水时,应遵循“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应急供水,并视情况采取以下应急供水措施:

   1、调度用水。通过接通邻近卫东、险峰等村的供水管道实现紧急供水,缓解居民生活用水压力;

   2、调用运输车辆对用水紧张区域提供生活用水;

   3、对冶金、化工、水泥等高耗水工业进行限供或停供;

   4、对造纸、纺织漂染、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进行限供;

   5、限制或停止洗车行业等服务性行业的供水;

   6、要求或组织对工业水质要求不甚严格的企业从沙河、排渠等河流应急取水;

   7、建立合理的供水价格机制。在严重干旱应急供水期间,应适当提高水价,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三)重大自然灾害

   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电系统发生问题,大面积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生产和市民生活的,由供电所负责组织抢修,供水公司检修用电设施,供电所派员协助。原水水质由水务站取水送检化验,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调用其他供水公司供水,由供水公司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

  (四)水源和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投毒

   水源和高位水池遭人为破坏、投毒,造成大面积停水,供水管理人员快速组织抢修,将有害水体排出水池及相关管道,并完成清洗、清洁等相关环节。党政办负责宣传告示,派出所负责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破案,水务站取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

   (五)水管爆裂

    水管突然爆裂,造成大面积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生产和市民生活的,供水管理人员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乡党政办站负责安民告示,派出所协助现场维护。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我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应急指挥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活饮用水安全事件工作中都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违反。

   (二)凡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履行报告职责,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将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生活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不服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在事故发生期间,散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执法预案有功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并由马家坝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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