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四川省消防安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公发〔2012〕149号)要求,为更好的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之中,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下列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朝天区公安消防大队实施消防监督:
1、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
2、广元市朝天区人大常委会
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协
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5、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6、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7、广元市朝天区中学
8、广元市朝天区曾家初级中学
9、广元市朝天区羊木初级中学
10、广元市朝天区之江初级中学
11、广元市天然气公司朝天CNG卸气站
12、中油集团四川广元分公司朝天片区加油站
13、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农机加油站
14、广元市朝天区羊木液化气站
15、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邮政分局
16、四川电信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朝天营销服务中心
17、广元市朝天区信用合作联社
18、广元市朝天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19、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市朝天区支行
20、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
21、广元市朝天区档案局
22、广元市朝天区曾家山景区管理委员会
23、广元市朝天区明月峡景区管理局
24、广元市电业局朝天供电局
25、四川凤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朝天大酒店分公司
26、广元市翔龙娱乐有限公司
27、广元市近水楼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8、广元市朝天区影剧院
29、广元市朝天区曾家山天宝家乐有限公司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九)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十)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