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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4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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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关于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派出所,分局各有关部门:

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全国各地火灾事故教训,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全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615日至1015

二、工作目标

在“平安四川”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取得的初步成果上,全面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杜绝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及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分局成立了以副区长、公安局长李兆南同志为组长,公安局副局长罗武年、纪委书记胡清华同志为副组长,纪委督察室、治安大队、消防大队、法制监督大队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

四、职责分工

各派出所、各成员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确保此次行动落到实处。现将职责分工如下:

(一)治安大队要依法做好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危化品要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二)消防大队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要求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口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场所和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的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对各派出所进行督促、指导。

(三)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对辖区内除消防大队排查以外的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四)法制监督大队要加强对各执法部门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的执法督察指导,使其有法可依、程序合法、执法得当。

(五)纪委要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督察工作,使其严格执法、秉公办理,确实消除火灾隐患,不走过场。

五、检查整治重点

(一)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三)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五)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将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纳入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进行管理,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六、工作要求

此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各成员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性,消除麻痹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强化领导,切实抓好工作重点。要把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确保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切实消除辖区内火灾隐患。

(三)强化宣传,切实加强宣传舆论力度。要依靠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及逃生自救技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场所、个人进行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营造浓厚氛围。

(四)强化制度,加强排查整治力度。在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按照“零容忍”和“六个一律”即“对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采用泡沫、塑料等其他燃烧后产生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使用烟花爆竹的,一律关停整改。”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彻查,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成员部门、派出所请迅速做好排查部署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小结和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并于1010前将工作总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何美林   联系电话:0839-8622007

附件: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

                                   20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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