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的有关规定,决定2013年3月对全区各收费单位2012年度收费行为进行年度审验,同时对各涉农收费部门一并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凡在朝天区范围内实施了收费行为的收费单位和在区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收费单位,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时间和方式(一)年审时间: 2013年3月。(二)年审方式:各收费单位一律采取送达方式进行年审,由各单位财务人员将年审所需资料送区物价局审验(具体联系人详见附件一)。
三、年审及检查内容(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维持原有收费标准;(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九)涉农收费部门是否存在不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年审及检查要求(一)各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审与检查工作同时进行,收文后应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时限是2012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将追溯到上一年度)。(二)各收费单位接通知后,应落实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2012年度决算报表、账簿、记账凭证、已使用的专用收据存根和未使用的专用收据以及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备齐送区物价局接受审验和检查,并如实填好《朝天区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和服务价格违纪、违规情况登记表》(附件二、三)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物价局。(三)对于在年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财经法规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四)经审验合格的单位,物价部门将填写《收费许可证》的“年审记录”,加盖审验章;对审验不合格单位,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收回《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同时停供收费票据。(五)对无故拖延不按时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逾期物价部门将吊销《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停供收费票据,并予以通报。
附件:1、年审单位安排表;
2、朝天区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3、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和服务价格违纪、违规情况登记表。
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