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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我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暨做好定点单位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5   发布机构: 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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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证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为政府价格决策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作用。根据《价格监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第1号)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之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指定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并发给证书或标志牌”;“价格监测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调查。价格定点监测指定单位,应按照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真实可靠的价格监测资料,提供的价格监测资料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非定点监测的单位及个人,有义务配合价格调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朝天区曾家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定点价格监测单位(具体单位名称见附件),现予公布。为做好定点单位价格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要充分认识价格监测在为政府价格决策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专人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并于每周二12:00之前上报区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加价格QQ群:254816258 上传报送,监测表册在群共享中下载,联系人:刘玮,联系电话:8623247)。

    二、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报价人员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价格监测资料上报任务,所报价格资料必须真实、及时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漏报,不得伪造和篡改价格监测资料。

    三、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节日,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时,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要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调整采报价形式和方法,及时上报监测品种的价格、成本及变化动态。

    四、区物价局将统一制作“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并于近期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授牌。价格监测定点牌既是做好价格监测的标志,也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给予监测单位的荣誉。各监测单位将其领回后置于办公及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五、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因主观原因,不能及时准确提供价格监测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价格监测规定》给予处罚并取消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资格,另行指定监测单位。

    六、区物价局价格监测信息中心负责对我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发布工作。对监测工作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将属于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价格资料用于价格监测以外的任何目的。

    附件:朝天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物价局

                                                                   2013年5月20日

朝天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人民政府

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

广元市朝天区粮食局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医院

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广元市天然气公司朝天分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汇集超市

广元市元坝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朝天营业部(乔大东)

佛山市凯缔斯瓷业朝天区茂源经销部(吴明)

朝天恒泰建材门市部(马心华)

放心粮油店(张娟)

朝天镇郑永斌农资店(郑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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