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马家坝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详情
关于印发《马家坝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5   发布机构: 马家坝乡
【字号:
打印

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家坝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有关部门:

   《马家坝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 0 1 3 年 4 月 1 3 日

 

 

马家坝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年83号)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通知》(川人口发2010年25号)精神,促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村、省级示范县(区)、市级示范乡镇,培育各具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全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水平,为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坚持村“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主导原则,把党政领导、部门服务和群众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村(组)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坚持依法自治原则,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依法规范章程(公约)和协议(承诺)的禁止性条款,引导基层群众自觉签订计划生育协议(承诺)。签约人对协议内容的认同率达到95﹪以上,签约率要达到95﹪以上,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基层人口计生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开展阳光计生和诚信计生活动,搞好人口计生村(组)公开,规范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达到“六个一”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发展新型人口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两包一挂”办法,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促进群众自觉履行义务,提高自治工作公信力。

   (二)强化宣传,提高公众对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的认识。抓好自治工作着力点,把流动人口作为重要对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加强宣传教育,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协议措施,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留守老人、留守学生关爱活动。把利益导向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和落实促进群众自觉履约的激励措施,在村(居)集体资源分配上给予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把计生协会作为重要力量,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带头作用,使之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在自我监督中维民权。把创优示范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广泛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各村要积极争创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积极争创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三)大力抓好示点示范,切实把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引向深入。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扩大自治范围,积极稳妥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促进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科学界定乡、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服务管理到位,推进人口计生基层工作“政策法规公开化,管理服务人性化,教育监督经常化”。规范运作机制,创新工作载体,深化自治内涵,创造各具特色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模式。

  (四)增强自治工作保障力。建立健全“村支委主导、依法自治、民主管理、维权自律”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村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模式。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实村(组)干部队伍力量,选好配强村(组)计生专干。不断完善和落实包任务、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制度。

   (五)结合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工作,抓好村服务室的建设。村活动室“五个一”要达到标准化,村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98%以上。抓好孕环情监测工作的落实,逗硬村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管理,奖惩兑现。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做到任务落实、措施有力、责任到位。村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示范活动,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二)坚持动态管理。被确认为示范单位的村(组),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造工作新经验,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确认单位报送年度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情况报告。对工作退步、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群众对工作不满意且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示范单位资格。

   (三)运用活动成果。在示范活动中,各村要通过现场会、培训会、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总结和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各项制度,增强基层村干部工作能力,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切实提高我乡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