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家乡便民服务限时办结制
索 引 号 : 008283527/2013-00284 | 发布机构: 蒲家乡 | 成文日期: 2013-10-28 |
发布时间: 2013-10-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对受理的事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受理事项。
第二条 工作人员受理对象申请事项、审核材料后,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即时予以办理的事项应现场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条工作人员受理的申请事项需上报办理的,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的时限,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第四条 各窗口单位要根据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将工作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科学合理的确定办理时限。
第五条 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六条 本制度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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