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283527/2013-00285 | 发布机构: 蒲家乡 | 成文日期: 2013-10-28 |
发布时间: 2013-10-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失职追究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
1、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不向服务对象告知经办部门或联系电话的;在接待来访或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对服务对象没能一次性告知故意不告知有关事项,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办理的;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2、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3、办理“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4、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或不予办理而未否定报备的;
5、没有出具“收件回执单”给服务对象或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
6、违反AB岗工作制,出现无人顶岗或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失误的;
7、违反“工作人员五不准”,参与、从事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活动,在办件过程中接受申办人吃请、有价证券和馈赠,弄虚作假或以职以权谋私,乱审批、乱发证,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和上网聊天、玩游戏的;
8、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9、因病、事假或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三)追究的办法。
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效能告诫、中心内部通报批评、扣除当月考勤奖、扣除年终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工作人员作出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将写入年终考评,作为年终考核和单位用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