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简介
一、机构设置
朝天分局于1988年5月挂牌成立,现有局长、政委各1人,副局长3人,全局民警职工169人,其中正式民警145人,平均年龄36.5岁,大专以上文化127人,女民警16人。内设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纪委、警务保障室4个综合部门,法制监督、刑侦、治安、国保、经侦、禁毒、网监、交警、巡警、城市管理、出入境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室12个执法勤务部门及拘留所,代管森警、消防,共19个部门,原有6个中心派出所,现增至13个派出所,其中二级派出所2个,三级派出所4个。分局党委下设11个支部,共有中共党员126人,占总人数的75%。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区内拘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十六)指导区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七)承担广元市朝天区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