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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发文日期: 2013-10-28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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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办理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

二、办理范围  离开户籍所在地县,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四川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如实填写,村(居)委会审查签字盖章,并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发证。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立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的告知当事人补齐所缺材料后再办,对材料齐备的当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归档。乡(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按档案规范要求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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