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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领取程序
发文日期: 2013-10-28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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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领取程序

 

一、发证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证范围  已婚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且怀孕在三个月以内。

三、领证程序  当事人持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委会婚育状况证明(户籍非本乡镇的,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口计生部门签字盖章,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难以证明其婚育状况的,由本人填写《婚育状况承诺书》)、结婚证、户口簿或身份证、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孕检证明》,夫妻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或合影二寸照片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

四、归档。乡(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按档案规范要求装订、归档。(按广人口委[2013]26号文件《关于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通知》要求,只将孕检证明、婚育状况证明或婚育状况承诺书归档,其余原件资料退回本人,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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