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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两扶”对象资格确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发文日期: 2013-10-28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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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两扶”对象资格确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

 

根据我区开展“一奖两扶”的实际情况,根据省上要求,将“一奖两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流程分为:宣传工作规范,窗口申报、年审受理规范,入户调查规范,乡镇初审、公示、区级复查审批、公示、市级质量抽查规范,奖扶、特扶、特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等五个环节,其流程和操作规范形成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工作总流程图,认识全面质量管理。

一、宣传工作规范

(一)社会宣传

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二)重点宣传

1、宣传对象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年年满58周岁的女性、60周岁的男性进行重点宣传。对苍溪县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中女性次年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进行重点宣传。对苍溪县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中女性次年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伤残家庭进行重点宣传。

对象选择:在《四川人口信息平台(SCPIP)系统》中提取或其它途径获取奖励扶助、特别、特困扶助的重点宣传人群。

2、宣传实施

1)县级统一宣传内容,制作《宣传告知单》(模版1

2)乡镇组织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告知单》,实施重点宣传

二、窗口申报、年审受理规范

窗口申报

申报模式:常年申报受理和集中申报受理相结合(分片区集中或分时段集中,可由所在乡镇自定),预约补漏、年终清理。(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年奖扶、特扶、特困扶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

(一)申报对象见面

申报人(受理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1、受理人要主动热情接待申报人;

2、核对申报人照片是否本人;

3、核对申报人身份证是否本人。

(二)审查资料

受理人现场审查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1、基本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抄件;

3)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配偶户口抄件;

5)所有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7)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配偶失踪下落不明的需提供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材料;

9)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11)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乡镇留存填发《光荣证》用)。

2、申报特别扶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2)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特困扶助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伤残方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充材料告知书》(模版2)。

5、对资料审查不符合奖扶、特扶、特困扶助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模版3)。

 (三)询问

1、申报人基础信息;

2、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

3、其他相关信息;

4、对询问不符合奖扶、特扶、特困扶助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四)信息采集

1、乡镇微机操作人员,使用KEY盘进行身份确认后,进入SCPIP系统,选择《四川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界面进行相关业务处理(特困扶助对象材料直接报县处理);

2、系统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比对相关信息,确保申报人基本信息的完全准确;

3、在系统新增对象中录入《申报表》需要录入的其他相关信息,确认保存;

4、通过系统打印《申报表》2份(见模板5、模板6、模板7);

5、申报人核对《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签名、盖指模;

6、口头告知申报人申报受理完毕。

(五)资料分类

1、《申报表》和相关印证材料装订;

2、以村(居)为单位分类。

(六)申报人数上报

申报截止后,逐级上报申报人数(见模板8),乡镇在110日前将汇总申报人数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窗口年审受理

已享受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接受年审。受理人询问相关情况(重点为婚姻、生育、户籍性质是否变化、上年扶助金兑现等情况),审查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育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得出年审结论、填写年审表,已享受对象签名确认,受理人签名确认。

三、入户调查规范

(一)新增对象调查

乡镇调查人员对每一新增对象调查走访知情群众不少于3人,重点调查婚姻史、生育史、节育史、收养史、户籍、居住地等情况,如实填写《知情群众调查表》(见模板9)。(奖励扶助特殊程序试点县各乡镇通过走访调查后确定奖励扶助特殊程序对象和普通程序对象)。

1、奖扶特殊程序对象。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直接进入乡镇初审公示程序。

2、奖扶普通程序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进入村级评议,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乡镇初审、公示等程序。

3、村级评议:调查员组织村(居)社干部、村(居)民代表(其中与被评议对象同年龄段的同组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2人)进行逐一评议(见模板10)。

评议步骤:

1)主持人介绍被评议对象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婚姻史、生育史、节育史等);

2)每个代表对被评议对象是否符合条件逐一发言,进行评议;

3)对被评议对象做出评议结论;

4)参会人员签名(注明身份或职务、年龄)(盖章)(指模)。

(二)预报下年享受对象

在入户调查当年新增对象的同时,对下年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填写预报表。(将模板8表头年度填为下年度,申报改为预报即可)

(三)未到窗口办理的年审对象

对没有到窗口来办理的年审对象,按照窗口年审规范进行入户年审调查。

四、乡镇初审、公示,区级复查审批、公示,市级质量抽查和数据上报规范

(一)乡镇初审、公示

1、参加人员:乡镇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计生、民政等部门人员和全体调查人员。

2、初审步骤:进行集体初审,填写《一奖两扶对象乡镇初审表》(见模板11)。初审完毕后由主要领导在《申报表》和《一奖两扶退出汇总审批表》(见模板12)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1)调查员介绍调查情况及村(居)级评议意见;

2)人口计生办提请审核;

3)参加会议人员发表意见;

4)初审结论;

5)参会人员签名。

3、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在村(居)委会驻地、交通要道、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见模板13)。

1)对公示无异议对象,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奖两扶对象年审表》(见模板14)、《一奖两扶退出汇总审批表》和《一奖两扶预报人数汇总表》等相应表册于215日前一并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批。

2)对公示有异议对象,重新进村(居)入户调查核实,如符合条件上报区级人口计生局,如不符合条件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二)区级复查、审批、县级公示

1、复查

1)专人分类接收乡镇上报的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的奖扶、特扶材料要与《奖扶和特扶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相同,并签收。

2)区级人口计生局政法股指派专人、分乡镇审查上报的材料,对需要补充调查的通知乡镇限时补充调查并上报。

3)对上报对象进行县级复查,复查对象应达到10%-30%(按照入户调查流程规范执行)。

2、审批

1)区级人口计生局召开集体审核会议,局长主持,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相关股(室)人员参加,由审查材料人员通报情况、到会人员讨论、集体决定。

2)区级人口计生局下达批复文件。

 3、区级公示

1)对通过批准的对象名单,返回乡镇并公示到村(居)组(系统生成公示名单),同时需公示政策条件和四级举报电话。

2)公示通过后,相关档案加盖计生局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存档备查。

3)对不符合政策的退档并由乡镇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三)市级质量抽查和数据上报

1、在区级抽查的基础上,市级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抽查,抽查对象应达10%—15%

2、对奖扶、特扶质量误差超过控制指标的,应立即责令整改。

3、电子数据上报。

1)区级信息管理人员审批合格后,进行系统确认、上报。

2)按照国家PADIS奖扶、特扶要求,县级完成系统与PADIS的联接上报。

3) 市(州)人口计生委向省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汇总表》,并会同市(州)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上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及下一年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特扶报送相应表册)。

五、奖扶特扶个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一)原则

遵循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与各级档案局文书档案管理对接。

(二)奖特扶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

1、实施层级

乡镇负责收集、上报个人档案资料并对本级工作资料和县级反馈的对象《申报表》进行归档组卷。区级人口计生局负责档案的整理、组卷、保存、移交。

2、个人档案内容(需要县级存档)

1)《申报表》;

2)《知情群众调查表》;

3)夫妻双方户口抄件或户籍证明、结(离)婚证复印件、照顾再生育审批材料、收养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4)特扶对象包括子女伤残、死亡证明材料;特困对象包括父母伤残证明材料;

5)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档案内容

《申报表》、《村级评议表》(特殊程序对象省略)、《乡镇初审表》、《乡镇公示表》、《告知书存根》、《退出审批表》,各类奖扶、特扶、特困扶助相关文件,报表等,装入乡镇工作卷,由乡镇级保存。

(三)档案管理

1、个案上报及归档组卷。乡镇初审完毕后将个案上报交县级人口计生局,并对本级工作资料和区级反馈《申报表》归档组卷。

2、分类排序及装卷。区级人口计生局签收乡镇上报个人档案,审批完成后返回一份《申报表》交乡镇存档。区级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个案序号,对国家奖扶、省奖扶、特别扶助、特困扶助进行分类,由县级人口计生局档案管理员与乡镇按序装卷,并装入档案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文档盒。

3、打印卷内目录。按系统生成顺序打印目录,并装入文档盒。经培训合格,区级人口计生局认定,可由乡镇实施档案装卷和目录整理,其他应由县级计生局实施。

4、文档盒编号。区级计生局档案管理员按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对文档盒进行编号。并将档案目录由系统导入四川省紫晶宫档案管理系统。

5、文档盒移交。区级计生局保存奖、特扶、特困档案每五年后移交县档案局保存。

6、档案整理时限。每年国家网站关闭后,方可实施档案的归档组卷。(模版4

(四)电子文档的生成、使用、管理

1、电子档案随工作进程生成。

2、电子档案按照系统设置权限进行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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