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困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
广元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困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为广元市户籍公民(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和退休职工)。
(二)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省级政策规定生育。
1、子女出生前,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或为事实婚姻。
2、子女出生时,夫妻双方年龄均达到同期法定婚龄。
3、收养子女行为符合同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独生子女父母伤残。
1、独生子女是指夫妻曾经生育子女,同时存活的子女最大数(含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为一个。(即不出现两个子女见面)
2、独生子女父母伤残并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人证》上登记的残疾类别为视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或精神残疾,等级为三级(包括三级)以上。
(四)本人年满49周岁,
符合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8周岁后,退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范围,按程序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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