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广元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困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 » 详情
广元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困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
发文日期: 2013-10-28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打印

广元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困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为广元市户籍公民(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和退休职工)。

(二)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省级政策规定生育。

1、子女出生前,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或为事实婚姻。

2、子女出生时,夫妻双方年龄均达到同期法定婚龄。

3、收养子女行为符合同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独生子女父母伤残。

1、独生子女是指夫妻曾经生育子女,同时存活的子女最大数(含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为一个。(即不出现两个子女见面)

2、独生子女父母伤残并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人证》上登记的残疾类别为视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或精神残疾,等级为三级(包括三级)以上。

(四)本人年满49周岁,193311以后出生,未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有配偶的男性,其配偶年49周岁以上。

符合农村奖励扶助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8周岁后,退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范围,按程序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