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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注销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29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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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关于限期注销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各有关采矿权人:

  为依法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6月28日下发了《关于限期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通知》(广国土资发[2012]40号),并将此文件于2012年6月29日在朝天区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但仍然有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中柏砖厂(范芳荣)、广元市朝天区仇坝砖厂、广元市朝天区羊木新民页岩砖厂(胡义军)和广元市朝天区石步垭石灰岩矿(刘德勇)4家采矿权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等手续,也未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其采矿许可证已经废止。为规范采矿权登记管理,现请上述采矿权人依法做好矿山关闭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备齐采矿权注销登记资料,到采矿权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若到期仍然未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我局将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川国土资发[2012]158号)要求申请原采矿权登记机关对废止的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通知

附件:1.采矿权注销登记申报资料清单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

采矿权注销登记申报材料清单

 

1、采矿权注销申请报告;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3、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情况的说明,并盖行政章;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及批准文件;

6、采矿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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