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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分户账管理制度
发文日期: 2013-10-30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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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分户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分户帐由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做到一乡()一帐,一户一卡,一年一册。

第三条、乡镇人口计生行政负责人负责对分户帐进行登记和保管。

第四条、分户帐必须及时准确登记当事人姓名,户籍地址、违法生育时间、征收决定时间、征收决定编号、应征收金额、每次缴纳时间、缴纳金额、发票编号以及申请分期缴纳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

第五条、分户帐要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中的分户帐卡同步更新,每征收一次,必须及时登记一次,并将征收发票复印件一式二份,分别粘贴在每户帐卡背面。

第六条、负责人变动的,移交人必须将上届移交的分户帐和自己经手的分户帐同时移交给接交人。

第七条、分户帐建立不规范,内容登记不完整的,接交人有权拒绝接交,监交人负责督促移交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分户帐整理规范完整后再移交。

第八条、对平时工作检查或人员变动移交时发现分户帐建立不规范的,乡镇人口计生行政负责人当年年终考核不确认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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