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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2013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给予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30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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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对全区2013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给予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朝人口领〔20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和改善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民生问题,努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经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出台有关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实施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是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切实帮助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不断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不断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优先优惠政策

全区计划生育“三结合”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在生产、生育、生活方面的优先、优惠、扶持力度,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文化上有提高。

(一)农业部门:优先扶持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调整产业结构,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村扶贫等涉农项目中,优先规划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优先提供优良品种、技术培训;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优惠,积极帮助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发展“绿色农业、三高农业”。

(二)民政部门:加大对全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中计生手术并发症病人的救助力度,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并将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新型农村“扩面五保”;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中的“五保”、“低保”户交纳新农合基金,大病住院除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外,启动大病二次报销

(三)人社部门:优先安排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的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在劳务输出时要优先安排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人员;在劳动技能培训时优先培训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成员,并降低标准或免收劳务输出费、培训费;在安排失业保险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的失业人员加入失业保险。

(四)工商部门:对全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个体工商户提供宣传技术资料,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在行业允许范围减免一定的费用,给他们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

 (五)卫生医疗部门:为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优先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并每年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成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将妇女住院分娩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项目;对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优先、优惠办理相关证明,优先优惠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提供治病就诊服务;将手术并发症病人并纳入全区“大病统筹”范围,通过新农合渠道可再对每例患者每年报销一定的医药费

(六)教科部门:在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中优先吸收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在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中优先开展科技致富项目,并免费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提供致富项目的科技资料和技术培训。

(七)计划生育部门:对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中的农村育龄群众和城镇低保户年龄在40周岁以内、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并主动落实结扎手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组织全区计生服务技术力量或邀请省、市专家,积极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的育龄妇女免费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切实加强“春雨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全区不孕不育计划生育“三结合”主动联系免费诊治和为“先心病”患儿争取免费手术救助或减免手术费机会;为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奖扶对象办理“计生惠农卡”,凭卡可在本地信用社领取各项计生奖扶资金,同时可根据信用等级在广元市农业银行朝天支行享受13万元的低息扶贫贷款,用于发展农村种养业等增收致富项目。

(八)各乡镇、居委会:根据实际制定出本地可行的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到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将计划生育“三结合”优惠政策融入到部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计划生育“三结合”优先优惠政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新机制。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目的意义、内容等,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全区营造实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浓厚氛围,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发展。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3年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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