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3年巩固省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区)工作的总结
广朝人口〔2013〕32号
市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加强我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巩固省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大力开展创建巩固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发挥党政主导统领作用,进一步突出“三个强化”
通过召开巩固创建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健全机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党政主导统领作用。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了组织、民政、财政、司法、人口计生等区级部门的职责和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乡(镇)制度,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乡(镇)党政年度目标考核,逗硬奖惩。各级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保障。各乡(镇)均严格按村(居)主要干部80%的标准兑现了村(居)专干报酬,极大调动了村(居)计生专干积极性。同时按人均1元以上的标准匹配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实行包任务、包经费、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责任制,定期组织村(居)民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与村(居)干部报酬待遇、评先评优挂钩,促使村(居)专干能够积极主动地组织实施自治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推进。继续采取“先示范、再推进、全覆盖”的工作模式开展群众自治工作。全力将创建成的2个国家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16个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乡(镇),168个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全面打造,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开展面达100%。
二、围绕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进一步规范“三个依法”
我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将依法行政作为创建和谐计生的有效手段,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依法行政“两条底线”不出问题。
(一)进一步依法健全组织。全区各村(居)按照“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模式,民主选举了村(居)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计划生育村民代表议事会成员,成立了村(居)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由村(居)计生干部担任村(居)计生委主任和村(居)计生协会秘书长,具体负责全村(居)的人口计生工作。依托村(居)计生协会建立了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队,基本达到计划生育服务群众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进一步依法制定公约。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三上三下”的讨论修改和司法部门的审查把关,保证了全区各村(居)制定的《计划生育村(居)民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符合村(居)情民意,具有合法性、对等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了基层群众由管理对象向工作主角的转变,提高了基层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人意识。
(三)进一步依法签订协议。全区各村(居)针对“已婚未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夫妻、生育二孩的夫妻、生育多孩的夫妻”四种不同类型的育龄群体分别制定不同的服务协议,按照“三不签”(本人或其父母未见面不签,本人或其父母不同意不签,本人或其父母不清楚内容不签)原则,由村计生委成员采取包组包户、责任到人的方式,分头到每家每户进行签订,真正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对长期外出的育龄群众,一般由责任人通过电话或由其父母转告等方式主动联系,征求同意后,由其家人代签。全区育龄群众在知晓、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计划生育公约、协议4.09万份,签约率达95%以上。
三、畅通民主管理途径,进一步落实“五项制度”
全区不断健全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村(居)务公开,达到民主监督、评议的效果,形成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人口计生群众自治格局。
(一)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生育关怀、计生“三结合”帮扶等利益导向制度的实施一律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严格依法落实。各村(居)干部严格按照《村(居)民公约》和《服务协议》的约定,诚信兑现“六承诺”,主动履行“九上门”服务义务,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生育、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干群关系不断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社会评价活动中的满意度达95%。
(二) 进一步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各村(居)设立人口计生村务公开栏,坚持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奖励优待政策及有关办证程序进行长期公开;对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及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落实情况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情况、计生惠民帮扶情况、干群履约情况、计生工作经费开支情况等进行定期公开;对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和群众意见督办反馈落实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同时公开区、乡(镇)、村(居)三级的咨询、举报电话,畅通监督诉求渠道,大力推行“阳光计生”,有效落实了督办受理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各村(居)成立计划生育监督小组,对干部和群众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在村(居)民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栏中公布,督促干群双方自觉履约。通过民主监督,极大的提高了人口计生工作质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积极引导和激励群众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发展,让广大基层群众真正体会到自己在计划生育中是说话算数、享受服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主人,切实保障了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推进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提高了计划生育的公信度和执行力。
(四)进一步落实村级民主评议制度。各村(居)每半年召开一次人口计生民主评议,对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成绩在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布,并与村(居)干部的报酬待遇挂钩。通过民主评议制度的实施,村(居)干部真情关怀贫困计划生育家庭,主动上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同时将重大事项交由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讨论决定,提高了群众自觉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切实转变了广大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五) 进一步落实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定期联系制度。各村(居)都建有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册,详细记录着每个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的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生育情况及综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对象都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联系,及时掌握婚育情况并提供计划和生育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构建优质服务体系,进一步注重“六个结合”
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区)创建后,区委、区政府以搭建优质服务平台为抓手,以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为目标,全面落实优质服务,不断拓展利益导向,大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注重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全区村(居)干部认真落实优质服务“六承诺”、知情选择“六步骤”和“九上门”,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方法。2011年度,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知识等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95%;走访看望孕产妇1600人次,落实各种避孕措施38833人,综合避孕率达89.19%,孕环情监测率达91%,避孕措施及时率达89%;流出人口为349893人,办证31750人,流出人口办证率为90.76%,流入人口521人,验证510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98.7%,流动人口网上信息交换反馈率100%。
我区每年组织全区技术力量或邀请省、市专家,为我区育龄妇女免费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2011年度,全年来共进行生殖健康普查32504人次,“普查面”达100%,“普查率”达108%,切实做好了妇女疾病普查防治、生殖道感染、出生缺陷干预以及过期宫内节育器更换工作,提高了群众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水平。
(二)注重与利益导向相结合,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发展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各种奖励扶助金。2011年度,共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910人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和特困扶助56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家庭1676 人,发放三项奖励155万余元;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结合计划生育“三结合”,切实帮助关怀对象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政府实施的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重点倾斜,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确保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三)注重与“阳光计生”相结合,实行群众意见督办反馈制度。设立了区人口计生信访办公室,开通了人口计生便民维权热线,全面实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栏中设置意见栏、回音壁、咨询和举报电话,及时将群众意见又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合理建议的督办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全区各级都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近三年来对群众信访、举报的合理诉求落实率、反馈率均达到100%,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畅通了诉求渠道,保障了群众权利。
(四)注重与“诚信计生”相结合,扩大群众参与面。制定诚信计生小组长职责,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严格兑现《服务协议》,履约率达90%以上。近三年来,全区已婚育龄群众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8%以上,基本杜绝了大月份引产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全区违法生育率明显下降,符合政策生育率连续多年超过市下目标任务。
(五)注重与人口文化建设相结合,不断丰富群众计生文化生活。将人口文化建设巧妙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大力弘扬婚育文明、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等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扩大人口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努力打造川陕生育文化精品。结合川陕结合部区域文化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了生育文化小区2个,建设生育文化精品大院15个,将国道108线建设成了川陕生育文化走廊,将中曾路建设成为生育文化路,进一步丰富了生育文化内涵。
(六)注重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专项治理,不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多年来,我区从未发生粗暴执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无一例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计生恶性案件或群体事件,无一例到省进京上访的计生信访案件,无乱收费、乱罚款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构建了和谐的人口环境。
通过扎实有效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我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增强了自治工作的持久力,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不断深入,有力推动了全区人口计生各项工作。今年我们又成功创建为省级诚信计生示范县(区),全区依法行政规范有序,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群众生育观念明显转变,计生群众得到了实惠,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社会更加和谐。
广元市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