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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31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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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建立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通知

 

广朝人口领发〔2013〕9号

区级各相关单位:

人口问题是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掌握详实的人口数据是准确判断人口形势、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已成为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效利用人口信息资源,切实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网络作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决定建立全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工作思路,积极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以信息资源共享为突破口,走部门联合、资源共享之路,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拓展信息共享领域,改进信息传递方式,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建立互联互动、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网络,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迈上新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牵头,部门共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整合人口资源信息,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

2、资源共享,互馈互利。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其他部门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并充分利用其他部门的信息。

3、方便快捷,及时准确。部门之间交换的各类信息,要由专人交换,确保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

4、保护隐私,安全可靠。制定并落实保密防范措施,严格保护共享资源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确保网络安全,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二、职责分工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的内容主要涉及婚姻、出生、死亡、上户、避孕节育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交流有关信息。区人口计生、教育、公安、民政、卫生、统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信息交换。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政务信息服务窗口实时采集和变更人口信息。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人口自然变动信息,避孕节育信息,育龄妇女信息和流动人口信息。

(二)民政部门:婚姻、死亡、收养的汇总及个案信息。

(三)卫生部门:人口出生、怀孕、节育、防疫的汇总及个案信息。

(四)公安部门:总人口、新生儿上户、死亡人口、暂住人口的汇总及个案信息。

(五)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在校生和毕业生统计数据。

(六)统计部门:年度人口变动信息,抽样调查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要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定期交换制度,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为负责人,同时要明确主管股室,并指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人口信息的交换共享,保证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有效。要加强对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严禁出现虚、假、错、漏现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交流信息共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提供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做好共享数据的保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工作,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大对人口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确保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和资源共享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严格考核,确保落实。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年初已纳入目标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对配合不力、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被动和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如因部门工作原因严重影响省、对我区信息化绩效考核,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3年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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