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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发文日期: 2013-10-31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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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是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所产生的案卷。

第三条  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案卷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过程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齐全,决定是否恰当;

(五)是否依法履行告知和送达义务;

(六)是否遵守有关法定办理期限的规定;

(七)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文书档案是否完备,是否分类建档、一案一档、及时归档;

(九)其他应当在案卷中反映出的情况。

第五条  区人口计生局组织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六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按照案卷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卷内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  区人口计生局结合案卷评查情况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条  案卷评查结果作为区人口计生局政法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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