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朝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是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已办结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所产生的案卷。
第三条 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案卷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过程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齐全,决定是否恰当;
(五)是否依法履行告知和送达义务;
(六)是否遵守有关法定办理期限的规定;
(七)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文书档案是否完备,是否分类建档、一案一档、及时归档;
(九)其他应当在案卷中反映出的情况。
第五条 区人口计生局组织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六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按照案卷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卷内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确认。
第七条 区人口计生局结合案卷评查情况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条 案卷评查结果作为区人口计生局政法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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