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女儿节”、“中秋”、“国庆”期间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区“女儿节”、“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开展“女儿节”、“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广食安办发〔2013〕30号)要求,区食安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女儿节”、“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3年8月25日—
二、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熟食、饮料、冷冻食品、乳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酱油、醋、食用油、酒类、米面制品、生鲜肉品、水产品、农产品、腌腊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
重点区域:以城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场镇为整治重点,突出抓好社区、学校、旅游景区、酒店、宾馆、“农家乐”、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和整治。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种养殖企业和生猪(羊、牛)、禽类定点屠宰场(厂)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整治。一是加大对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畜禽、水产养殖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二是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污染的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畜、水产品流入市场。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一是严格食品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坚决打击生产过程中食品非法添加、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坚决打击黑窝点,消除无证生产行为。三是加强对猪(羊、牛)定点屠宰场(厂)的检查,坚决查禁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害、注水肉流入市场。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一是对各类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食品零售店等经营企业要重点查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要依法取缔。三是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农家乐、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流通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杜绝“三无”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加强对节日畅销产品的重点监控,对重点产品实行快速检测,对可疑产品实行抽样检测。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责令经营企业下架处理,对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要实行监督销毁,坚决防止过期商品流入边远农村市场或回收再生产成其它食品流入市场。五是加大酒类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清理经营资质、产品随附单、检验报告、购销台账等。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一是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查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二是加大对学校食堂、农家乐、节日展场、旅游景点、宾馆和小餐饮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三是严格餐饮业原材料采购进货、验收、登记制度,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药、商务、水务、教科、粮食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更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要尽快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确定检查重点,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好 “女儿节”、“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相关监督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企业诚信和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及诚信经营意识。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各职能监管部门要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及附表于2013年10月6日前书面报告区食安委办公室,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食安委办公室通报。
(四)加强应急值守。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对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有果;对食品安全事件和突发情况做到及时上报、快速反应、妥善处理。
附件:“女儿、中秋、国庆”三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女儿、中秋、国庆”三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项 目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
检查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出动执法车辆 | 台次 | ||||
检查 户数 | 生产企业 | 家 | |||
经营企业 | 家 | ||||
餐饮业 | 家 | ||||
其中 | 学校食堂 | 家 | |||
建筑工地食堂 | 家 | ||||
旅游景点餐饮 | 家 | ||||
查处情况 | 依法 取缔 | 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家 | ||
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店(摊) | 家 | ||||
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店 | 家 | ||||
无证无照畜禽屠宰场(点) | 家 | ||||
集贸市场无证无照摊贩 | 家 | ||||
立案 查处 | 生产企业 | 家 | |||
经营企业 | 家 | ||||
餐饮业 | 家 | ||||
小摊贩 | 家 | ||||
现场 处罚 | 生产企业 | 家 | |||
经营企业 | 家 | ||||
餐饮 | 家 | ||||
小摊贩 | 家 | ||||
整改情况 | 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 家 | |||
下架、查封、扣押、销毁超期变质食品 | 公斤 | ||||
备注 |